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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70年产权"之争 谬传混淆土地和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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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产权过了70年就收归国家?这个说法曾经一度在坊间流传。如今,房产已经成为大多数中产家庭资产负债表上最厚重的一块,房子这最重要的财产可容不得半点马虎。其实,坊间流传房子70年产权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它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昨日,人民日报官方微信也转发文章,对相关的概念进行了澄清。

谬传混淆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我国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不动产新证背后的“使用期限”之争

去年开始全面启用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也让商品房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再次被市场重视。

在原先的《房地产产权证书》中,仅标有土地70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而无房屋所有权的起止时间,而在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明确设置的“使用期限”一项,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国土部相关负责人曾针对此进行解释,证书有权利类别,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按照国土部的解释,《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中“使用期限”是对应“权利类型”的,如果“权利类型”是房屋所有权,则没有期限限制,“使用期限”一栏不填写,而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有使用期限的则对应填写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对于大家最关心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问题,人民日报官微文章认为解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二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在调查中,第一种方法得到了较多的认可,但也有市民指出,目前市面上能居住40年的房子已经很少了,更不用说70年,70年的房子不是已经成为文物就是早被拆迁了。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其实在2007年的《物权法》中,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至于到期以后是免费获得还是收费获得产权?对此,上海一名房地产研究专家认为,如今房屋统一登记之后,这方面更加不会有太多问题,因为个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登记已经明确,接下来在产权到期后,是免费获得还是收费获得产权,国家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决定,“收费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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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1-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还长,不是我们去考虑的,儿孙的时代我们管不到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2:52
意思就是说收不收他说了算  今后收回去是有依据的   你的不是你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8 15:53
观澜业主总群 131833557

发表于 2016-2-1 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6-2-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

发表于 2016-4-10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再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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