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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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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28)日上午,绵阳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驾驶员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站上被告席。这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2015年12月3日9时50分,驾驶员龙某驾驶川B451**号中型普通客车,从三台县八洞镇客运站往西平方向行驶,行至县道三中路30km+900m处,被三台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检查发现,该客车共搭载37名乘客,而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驾驶员龙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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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12月,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在庭审中亦无辩解。三台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公安交警支队组织全市交警大队分管勤务的领导、勤务中队长及客运车驾驶员代表旁听整个庭审。蒋开军是绵阳一家运输公司的老司机,从事客车运输已有15年。在庭审后,蒋开军感受颇深:“第一次参加旁听,以后会经常提醒自己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发表于 2016-1-2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大家新年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6-1-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16-1-29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驾驶,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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