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通天乡金堂村十社郑邵寒
举报营山县新店镇法庭(法官:石安全)根据原告杨群淑一面之词,不按调查判决,不按实事求事做出判决。
事实如下:
一、在应诉通知书日期栏填写的日期为(2014年12月2日)而发生纠纷时间是在2015年,在这份通知书做假,不按实际年月、颠倒事实、混淆时间!(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庭法官连最基本的时间观念都搞不清楚何谈法律)
二、在2015年12月2日发送传票后,通知被告人郑邵寒、当时郑邵寒就在电话中回答石安全,你们不经过调查就发传票、郑绍寒回答我不来、你调查后我会到庭、石安全调查后并未通知郑邵寒到庭,石安全就根据杨群淑一面之词做出判决。
三、杨群淑与郑邵寒在通天乡李卫国办公室发生争吵纠纷、郑邵寒坐在李卫国办公室椅子上、杨群淑就去(挤)郑邵寒坐的椅子、郑邵寒起身走开、杨群淑又去抓扯郑邵寒、郑邵寒明知杨群淑是想打主意耍不要脸、郑邵寒当时双手抱住自己的胸膛,并没有用手点她(杨群淑)一下。当时杨群淑眼看生不起事、就抱住郑邵寒的左腿、抓郑邵寒下身、当时郑邵寒疼痛难忍、就用右脚把她(杨群淑)趟开、后在取证材料上歪曲事实,说郑邵寒用脚踢在杨群淑头上,成了脑震荡、可想而知、腿都抱住的怎么可能用脚踢在头部呢!这些完全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四、在李卫国办公室发生纠纷、杨群淑说打了她、当时被告要求双方到医院当面验伤、为什么杨群淑不当面验伤,当时人大主席李卫国叫在场的人(郑邵寒、郑邵春、郑义春)等都回家去、这里没有你们的事情了,你们可以走了。为什么在几个小时后杨群淑自己又去验伤、可想而知、作假也太离谱了。
五、事因我们多次上访举报杨群淑她哥村支部书记郭永久违规违纪贪污情况、后郭永久被处分免去村支部书记职务,至此杨群淑对我们不满、为什么不满,是因郭永久在职时给杨群淑情夫郑继伯办了五保户、办了两个女的优待证,在得不到好处的情况下、对我们恨之入骨。
六、营山县新店镇法庭法官石安全做假、错用2014年日期、发第一次传单要郑绍寒给杨群淑9050元、第二次石安指责郑邵寒没有到庭、然而是在没有通知被告郑邵寒的前提下、私自宣判、要被告郑邵寒付杨群淑2340.5元、这是什么意思、这又是什么钱(郑邵寒、郑绍春、郑义春、郑仲民)是举报村书记郭永久贪腐的上访人员、然而郭永久被处理后支持杨群淑攻击举报上访人员、在我们收到的法庭传单上面也是我们4人、石安全你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你知法犯法!
以上举报内容如有不实、我郑邵寒愿付法律责任!
举报人:郑邵寒、郑义春、郑邵春、郑仲民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