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警世钟还是塔西佗?
文/弧度度(微信公众号:弧度度)
案件回顾:呼格吉勒图案,简称呼格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又称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呼格案引发的几点冷思考:
一、呼格案并非个案,而是诸多冤案中被媒体翻炒出来的典型案例。
倘若某一天,忽然有人指控你为杀人凶手,于是在各种刑讯逼供下,你居然百口莫辩,被屈打成招,被迫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凶手——请问你会甘心接受这种公权的赤裸裸的强奸吗?
所以,我们最应该反思的就是,除了呼格案、福建念斌案、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冤案等等以外,究竟还有多少案件的侦破是来自于屈打成招、刑讯逼供,并最终被办成了冤案?刑讯逼供的办案手段究竟何时才能废除?公检法系统中的检察院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在履行何种职能?法院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案件,是碍于面子一笔带过还是依照司法程序坚定地发回重审?
二、呼格案的澄清并非来自于内部的自查自纠,而是来自于真凶自我的招供。
这一点同样令人感到不寒而栗,会对自己的命运和未来产生深度的惊恐和不安。在反思呼格类冤案诞生的成因的同时,我们同样要反思冤案所造成的严重的负面影响与社会后果!由于不知道灾难是否会在某一天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所以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找不到生活在这片国土上的安全感,越来越多的人终日生活在恐惧与不安之中,越来越多的精英被迫选择移民海外!
为什么办案人员的权利可以越过司法程序?为什么有人还在选择最原始最血腥最野蛮的办案手段?为什么明明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检察院没有质疑,法院没有发回重审?随着互联网信息的日益发达,随着监督的越来越公开透明化,未来警局的办案思维能否得到颠覆性的改观,变得越来越科学化、精致化、透明化,将冤案的诞生最低限度地杜绝于源头?
三、追责之路为何如此漫长?
以呼格案为例,从2005年发现呼格吉勒图被冤至今,已经过去了多少个年头了?为什么追责迟迟得不到落实?为什么必须在媒体的大声疾呼下才会羞羞答答地始出来?难道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难言之隐吗?办错了案就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给死去的亡灵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交待,难道这不是天经地义吗?
追责之路为何如此漫长?是公权的傲慢,还是对生命的一贯漠视?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为何要将个人仕途的晋升和家族的荣华富贵建立在胡乱判案的基础之上?请问天理何在,法理又何在?让一个合格合法的公民承担逝去生命的责任,与借助公权之手直接宣判杀人又有何异?记住吧,你肩挑的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而不是剥夺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
四、冤案:止于金钱还是止于生命?
每一次真相大白于天下的结果,竟然最后都变成了赔偿区区钱款了事,难道生命是可以用金钱来收买的吗?呼格吉勒图去了,他的老父老母由谁来赡养?一个家庭的幸福——老父母们所应享受到的天伦之乐竟然变成了丧子之痛,请问这种幸福感的丧失是可以用金钱买到的吗?请问金钱可以随意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权吗?
为什么不敢追责?为什么每次追责的结果都不是由法院来宣判,而是由公权自己来宣判?金钱代表的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那么法律上的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是谁逾越了法律的红线,将法律践踏在脚下,用金钱来替罪者开脱?未来的办案思路,究竟是止于金钱还是止于生命——难道不值得每一位办案人员进行深深地反思吗?赔偿,不过是法律之外的连带责任,而现在有人却将它看作了卸责的主要手段,是不是颠倒黑白、主次不分?长此以往,会让国民怎么看?会在国际社会造成什么影响?
五、呼格案会成为警世钟还是塔西佗陷阱?
如果不是媒体的持续关注导致该案的持续发酵,或者追责就会流于一种形式,最终甚至不了了之。人民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答案,是希望此案被办成警世钟,还是希望此案变成新的塔西佗陷阱?随着越来越多的冤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我们的政府们究竟该采取怎样的有力措施才能避免让一件件冤案都流于塔西佗陷阱,进而丧失公信力——这恐怕才是接下来的当务之急!
当代的办案模式,诸如上级任务、绩效考核、限期破案等等,是否应该得到彻底的颠覆性的改变?为了达标完成上级下达的死任务,还有多少无厘头案件会被办成领上司满意的经典案件?未来,冤案每增加一件,公权的公信力就会下降一分!长此以往,国不知有民,民亦不知有国,整个国家就会在塔西佗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最大的好处就是,人民都睁大了一双双雪亮的眼睛,时刻关注着政府的一举一动,或许还称不上所谓的有效监督吧,但是最起码也希望公权能收起那颗傲慢之心,开始敬畏生命,给死者家属一个合法的解释,让逝者得以安息......
六、两则古代追责案例。
明代有一典型案例。嘉靖时期,山西一珠宝商,全家被人谋杀。一仆人屈打成招,并被问斩。随后案情突变,真凶实则为一流窜盗贼。明朝中央刑部,特意督办此案。真凶凌迟。制造冤案者,包括县令在内6人斩首。4人绞刑,7人流刑1000里......
清末,被列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后,慈禧太后连发旨意,惩罚余杭知县刘锡同,远放黑龙江判处流刑,余杭知县刘锡同勘验不认真,发配黑龙江。仵作沈祥以及其他相关人等30多位官员被革职、充军或查办,浙江巡抚杨昌浚、浙江学政胡瑞澜,杭州知府陈鲁一干官员100余位,革除顶戴花翎,永不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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