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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晚上在相如广场和文化公园燃放孔明灯的人员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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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天灯)通过点燃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放飞,火焰温度极高,滞空时间长,对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森林以及加油站、液化气站、油库、各类建筑物的安全构成威胁。近年来,我县燃放“孔明灯”的现象十分普遍,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三、对在我县范围内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和个人,城管、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及时制止。在加油站、储气站、高压供电设备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拒不服从行政管理,阻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五、公安、城管、教育、民宗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积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春节、元旦等节假日重点时期和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宗教场所、公共广场等人口密集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在我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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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2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发表于 2016-2-12 1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了事,然并卵,撇清自己的关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2-1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逮到直接送去见孔明

发表于 2016-2-1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抓晚上一大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2 21:39
莫收了,从源头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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