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探讨一下吧
第一个问题
1、路边的烧烤摊别说发票,你要让他拿出营业执照都难。你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应该是生活在社会中上层的,还不了解基层群众生活。
2、出具了发票这件事或许可以避免,但不是绝对能避免。因为店家让利部分已经可以抵掉税钱了,可谓已经达到“双赢”的效果(损害国家公共利益),食客还继续闹,从微博中多次写到酒瓶打人这事来看,我觉的食客可能是已经醉酒了(有理智的人在大过年的时候不会干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来),食客们动手伤人,在我眼里觉得更是醉酒闹事,即使出具了发票也不一定能避免。
第二个问题(只和你探讨接受了调查后该不该放人这个问题)
1、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看,在不明确伤者伤势是否达到了刑事立案的程度,不可能按照刑法予以刑事拘留,如果放人我觉的没有问题。
2、你可以查看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43条和行政强制法第第2条第一款、第9条。在不能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进行治安拘留或采取强制措施约束食客,不了解当时情况,不做评论。
所以,我的看法是不是说接受了调查,公安就该放人,也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个问题
1、只要食客伤人属实,那么按照侵权行为法就有支付医药费的义务。如果食客否认,那么需要根据调查结果来确认该项义务;如果食客承认伤人属实,只是责任划分存疑,那么在调查期间可以要求其垫付医药费(伤者无钱治疗并提出了要求的情况下),待诉讼后根据法院判定责任大小再进行“多退少补”。
2、如果该案最终定性为刑事案件了,那么食客是否积极赔偿(垫付医药费)争取伤者谅解,亦将作为量刑参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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