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群众反映党员村官杨绍卫相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网友: 渔溪镇核查工作组就楼主(当事人程益国)所反映的党员村官杨绍卫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回复如下,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 程军,男,28岁,住渔溪镇文通村一组,患智障,与程益国系父子关系。当事人程益国已于2016年2月1日向渔溪镇书面反映文通村村主任杨绍卫扣领残疾人程军“五保金”一事。镇纪委收悉后,庚即组织分管领导刘新翠副镇长和民政办主任叶万祥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1、2014年1月—2015年12月,杨绍卫同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程军银行存折中领取现金7560元属实,现已责令该村全额退还程益国。2、2011年1月—2013年12月,杨绍卫同志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程军银行存折中领取现金5300元属实,文通村已同程益国达成共识,镇纪委也将督促文通村于2016年2月17日前全额退还程益国。3、2010年1月—2010年12月期间的情况,工作组与当事人共同去银行核查,因银行系统更新未查出,现正在进一步核实。 鉴于上述问题,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工作组将继续与当事人一道,协同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镇纪委将根据调查结果,按程序予以处理。 中共巴中市恩阳区渔溪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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