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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公安局“我的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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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y

发表于 2009-6-30 21:58 | |阅读模式
 

 南部县河坝镇二村村民杨某做梦也没想到,和自己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合法婚姻登记的妻子赵英(化名),在自己苦苦寻找几年无果的情况下,居然在20071月又与台湾人吴某某到省民政厅办理了婚姻登记。对此,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杨某于20092月依法向南部县公安局报案,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申请南部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对涉嫌重婚犯罪的当事人进行监管,以防犯罪嫌疑人出境。不知是何原因,南部县公安局至今都未立案,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赵英已于20093月底出境到台湾。

1994年,受害人杨某与赵英由相识相恋发展到同居。1995年,赵英生育一子(后该子因意外于2007年死亡), 1997年,二人在杨某户籍所在地的南部县河坝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赵英通过东坝派出所将其户籍从老家梅家乡迁入杨某所在地河坝镇,2005年,赵英生育一女,后与杨某一起外出务工。200611月,赵英带走与杨某共同生活时的所有钱财外出不知去向。杨某在寻妻无果、生活又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为筹集回家的路费而触犯法律被劳动教养;在此期间,其长子由于缺少管教,意外死亡。几年来, 杨某四处苦苦寻找赵英后发现:赵英于2006年用他们共同生活时的钱财在县城购买了住房一套;20071月,赵英持南部县东坝派出所的未婚证明与台湾人吴某某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将其所购房屋的产权登记为赵英吴某某,同时还串通公安局个别干警将在梅家乡已不存在的户籍迁入县城。此时赵英已拥有两个经南部县公安局登记的合法户籍(东坝派出所、北城派出所各一个)。

为核实真伪,杨某专程到户籍地派出所查看了赵英的户籍迁出情况,得知:赵英于20071月将身份证号码:512922…………变更为511321…………(省略号为相同号码);次日将赵英更名为赵珍、并删除更名之名;赵英为便于与吴某某结婚通过关系将已婚变更为未婚;同年2月,又将未婚变更为已婚。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杨某于20092月就向南部县公安局报案,申请对赵英、吴某某的重婚行为立案、侦查。可南部县公安局对此案采取敷衍的态度,时隔半年之久都未对赵英、立案调查,不知为何?对此,受害人杨某先后将相关情况向省人大、省公安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安部反映。有关部门责令:南部县公安局加大对该案的办理力度。但该局个别领导不知是什么动机,对下强奸民意,对上搪塞了事。试问南部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张晓天:你口口声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在那里去了?难道你带领的南部县公安局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又去保护谁???在当今法治健全的和谐社会,正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受害人的权益何在?笔者将在网上上传受害人的相关证据,求正义的你给杨支招。如果杨因此得罪了南部县公安局而受到打击报复,也请你为他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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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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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0 22:25 |

证据还比较多,看起来是真实的.

发表于 2009-6-30 22:21 |
这事怪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9-6-30 22:52 |

帮顶。

发表于 2009-6-30 23:01 |

发表于 2009-6-30 23:06 |

这个收条龙飞凤舞啊。。。

我写正楷,赶不上咱民警。。。

[em51][em51][em51][em51][em51][em51][em51]

发表于 2009-6-30 23:15 |
钱给得多,啥事情都可以摆平,南部县那地方就那样了.......哎.....正常......继续告...................
发表于 2009-7-1 00:22 |
围观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9-7-1 00:31 |
好奇怪

发表于 2009-7-1 00:44 |
lz
顶你@

发表于 2009-7-1 01:45 |

 

发表于 2009-7-1 09:44 |
 要顶!!

发表于 2009-7-1 09:43 |

          12309

        12309

      12309

                              打吧,他帮你

发表于 2009-7-2 20:44 |
我来说两句:本人老家是南部县河坝镇杜家店村(二村)的,我本人对其杨某及其家人比较了解,其父为小学退休教师,其人不才,年少时不懂事,爱惹是生非,十余年前,其人在河坝场赶场时,被一过路老人不小心撞了一下,其人就顺手拿出一把尖刀将老人的手划伤,若不是其在县法院的亲戚关照,我想定个“故意伤害”,吃几年官司那是一定的。而后其人在上海打工期间,好逸恶劳,将别人的电瓶车偷走,被劳教。我想,这样的素质的男人,老婆不要,却在情理之中。我又想,作为一个男人,不顶天立地,天天工于心计,机关算尽,到头来连自己的婆娘都守不住,悲哀呀悲哀!我希望有关部门,要考虑实际情况,在贵州、陕西等地给杨某买个老婆得了,免得其人处处乱告,这叫省心!!!

发表于 2009-7-3 08:07 |
告吧    大家都支持你

发表于 2010-5-18 11:26 |
不管如何,公安局应当立案
发表于 2010-5-18 11:46 |
围观,不语
发表于 2010-5-18 11:53 |

   就算南部县东坝派出所根据户籍资料而打出未婚证明,难道当时民政网络上没有登记楼主的结婚档案???
   还是当时你们结了婚,未到派出所更改婚姻信息,所以导致了赵英一直都是未婚状态??
   民政局有问题;报案不立案,更有问题!

赵英持南部县东坝派出所的未婚证明与台湾人吴某某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结婚

发表于 2010-5-18 12:01 |
有钱好办事
发表于 2010-5-18 12:11 |
我来说两句:本人老家是南部县河坝镇杜家店村(二村)的,我本人对其杨某及其家人比较了解,其父为小学退休 ...
龙民龙民 发表于 2009-7-2 20:4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话就不对了,就算老公不争气,到处惹事生非甚至触犯法律,你也只能通过正当渠道如离婚来解决,哪有背着老公另嫁他人的道理,《婚姻法》还要不要?
这件事如果是真的,错的就不是这女人一个人了,相关派出所要负很大的责任。
建议当事人在状告“妻子”的同时把相关派出所一关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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