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到如今,南江卫生系统还是差额拨款单位??
(近日的一则消息很引人瞩目,即医院、高校等传统的“事业单位”,将逐步取消“编制”,代之以全员聘任。酝酿多年的事业单位改革,终于要迈出实质性的一大步。媒体披露,未来的事业单位改革,将把过去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重新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和二类公益事业单位。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保留编制,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公益事业单位则取消编制,实行全员聘任。至于这部分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后,财政是否继续实行差额拨款,及如何确定拨款额,则还没有确切消息。)这则文字引自(《北京青年报》2016年02月01日 星期一 )。
我这才第一次懂了,我们基层卫生院属于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单位,应该全额财政拨款。但是在2015年12月底开始的养老保险改革时,当我们到县财政局交办资料时,却被告知我们基层卫生院是“差额拨款单位”,然而通过近几年的医改,基层卫生院完全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看病免诊断费等等,实际基层卫生院是没有任何收入的,当然除了辅助检查,但是有几个基层卫生院辅助检查会创收很多效益呢?所以几乎所有的基层卫生院就是靠着几大补助运转(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基药补差补助),其中这些补助还得有55%的经费是村卫生室的,一般不可以截留。可是南江县财政给基层卫生院下拨的人员经费是基本工资。这样问题就来了,人员的基本绩效就得靠那几大补助,假设一个卫生院十个人,不说日常开支,就连职工基本工资都差不多入不敷出,捉襟见肘。拿什么去保证基层卫生院的公益性?在这里,我想得到的的回复是,基层卫生院(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单位)到底是全额拨款单位,还是差额拨款单位?那么是全额拨款单位,为什么总是那么不同? 是差额拨款单位,那么就不应该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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