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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依法治国,能否约束执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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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蒋文明是一名伤残军人,住南充市营山县渌井镇万寿街15号 电话15682156926
2010年3月9日,营山县公安局,营山顺兴民爆器材分公司,营山宏盛爆破公司将所谓的过期炸药运到场镇街道中一废弃砖厂进行销毁,因操作失误,监管失控,选择场地不对,炸药巨大冲击波震动,将我镇4个行政村,238户农房和街道居民住房震坏。
我的住房经营山县质检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事件发生后,营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渌井镇人民政府全权处理其善后事宜。
我与镇政府的处理原则是:以优惠的政策弥补赔偿不足,并免费办理改建手续。协议达成后,我催促镇政府履行诺言,镇政府今天推明天,月复一月,年复一年,三年过去了,协议没有履行(百姓上访就是这样形成的)。
上访无门,于2013年3月,将营山县公安局,营山县顺兴民爆器材分公司,营山宏盛爆破公司告上人民法院,营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我的诉讼后,并没有公正的判决,我对营山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诉,市中级法院通过审定,以营山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程序,撤销原判决,发回由营山县人民法院重审。
营山县人民法院接到判决后,以无法审理为由,拖了一年不审,我曾向营山检察院,营山人大法工委,营山政法委,营山大调解中心反映该情况,后营山法院于2015年8月12日再次开庭。
被告公安局声称,原告的D级危房鉴定报告不能说明是销毁炸药形成的,营山质检站不具备炸药爆炸事故鉴定资质,要求重新鉴定,
而营山法在通知原被告双方筛选鉴定单位,而营山县公安局接到营山法院多次书面通知均不到场选定,而营山法院任其公安局拖延,最后公安局与原告选取鉴定单位落实后,鉴定单位要求申请方支付鉴定费用时,而营山公安局又不予支付鉴定费用,鉴定单位收不到鉴定费用不出具鉴定报告,而营山法院也不督促公安局执行。
我的财产损坏赔偿案打了三年仍无结果,国家法律规定,简易案件为三个月,一般案件为六个月,如有重大疑难问题,需要调查,需要院长批示,可延期6个月,综上我的这一简单明了的案件,拖延了我将近三年。
依法治国是我党的基本国策,作为公安人民法院应率先自觉维护执行这项基本国策,可是这些法律工作者们,却变成愚弄百姓作依法治民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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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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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8 20:59
法律从本质上来讲就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老百姓的工具而已!!

发表于 2016-2-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2-1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路漫漫,还是政府没有转变为民服务的理念!

发表于 2016-2-19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部门实在不该如此拖拉!很伤民心!!

发表于 2016-2-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司想打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19 14:13
你是一名退休军人。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打江山容易。还是败给了我们伟大的政府。当年打鬼子都没有这么窝囊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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