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校讯通”类业务相关问题。我局现回复如下。 “校讯通”类业务(如家校通、翼校通等)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校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方便了家校沟通。但是,因经营单位业务开展不规范,学校收费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举报投诉时有发生。 “校讯通”类业务不属于学校收费项目,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讯通”类业务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0〕237号)要求,我局重申:学生使用“校讯通”类服务必须本着自愿原则,确保进退自由。学校不得参与“校讯通”类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统一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用“校讯通”等取代教师家访、布置作业、发布通知等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未使用“校讯通”类服务的学生不因此受到影响。严禁学校和教师代经营单位收费。对学校、教师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因不开通“校讯通”等服务而为难家长或学生的学校和教师,一经发现和查实,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感谢广大网友对巴州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校讯通”类业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0827)5262828(局办公室)、5282260(局监审科)。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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