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171|评论: 9

[民生杂谈] 执法犯法不可取,人民警察该有个底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2-27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5月,郑州“皇家一号”涉嫌组织卖淫案首次宣判:11名主犯中,陈加贵、王国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公安报2月26日消息,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牵头组织查处了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以下简称“皇家一号”)特大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皇家一号”大股东张军、邵广忠特大赌博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共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0余名、查扣追缴赃款赃物价值近3亿元,查处受贿索贿、徇私枉法、参股赌场等违纪违法公安民警152人、检察官3人,其中团、处级领导干部2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9人,收缴违纪资金800余万元。


   巴中市通江县的熊仁荣于2001年被判非法行医犯罪,处以刑罚;2008年经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审判长何齐)作出维持原判裁定,2012年经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第二次再审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合议庭写出判决书交法院领导签字期间,被何齐副院长(此时何齐已被提拔为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将判决修改为“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由于这医疗事故问题已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检察院没有起诉指控有医疗事故犯罪,合议庭没有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而且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7年,依照刑法规定不再追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审理,审理后也只能作无罪判决。熊仁荣依法提起申诉,巴中法院却不审理。熊仁荣在网上曝光此事,却有警察为了掩盖徇私枉法、几次三番欲把网络诽谤的罪名强加到熊仁荣头上,以阻止熊仁荣揭露此事。这案子本就是通江县公安局警察办的,熊仁荣是不是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警察最明白,2001年4月以医疗事故犯罪将熊仁荣逮捕后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因为没有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无法起诉,为了掩盖办错案、抓错人,才一非法行医犯罪起诉熊仁荣的事情,办案警察应该清楚。在超过追诉时效期限7年后的2012年,何齐副院长不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是不是枉法?熊仁荣反复申诉法院还不受理,既不纠错也不驳回,万般无奈之下熊仁荣不得不在网上如实反映,这算不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人民警察应该清楚吧。就算与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私情再厚,要帮忙也该有个底线吧,别惹火烧身啊。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4月通江县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犯罪将熊仁荣逮捕后才由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故鉴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就因为没有医疗事故犯罪的鉴依据据无法起诉。为了掩盖办错案、抓错人的事实,才以非法行医犯罪对熊仁荣起诉、判刑,通江县公安局办案警察比熊仁荣更清楚。2012年再审查明熊仁荣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犯罪,案子办错了,何齐副院长明知无医疗事故鉴定,且超过追诉时效期限7年,却不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是不是枉法?熊仁荣反复申诉法院还不受理,既不纠错也不驳回,万般无奈之下熊仁荣不得不在网上如实反映,这算不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通江县公安局的人民警察应该很清楚吧。就算哪位与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私情再厚,要帮忙也该有个底线吧。办理前一个案子的警察都还没有整清楚呢,就不要别出心裁帮倒忙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公安局警察要负责任地处理这件事情,就先依法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熊仁荣2000年参加手术的那件事情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是不是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只有属于医疗事故且在追诉期限内,才能够证明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可以追诉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再看审判程序是不是合法,才能够证明熊仁荣是不是捏造事实在诽谤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否则凭什么证明熊仁荣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呢?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诉案件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院的职责,绝不能要求被告人自己证明无罪,原来办案那一套动不动就把证据责任颠倒,要被告人自己证明无罪才算清白的老办法已经不起作用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干净度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社会公正正义底线·。时至今日,我们不想看到像熊仁荣一样被“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枉法判有罪的人们,在如何维权中无奈彷徨。也不想看到那些“帮忙的人”自告奋勇参与进来成为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徇私枉法的替罪羊。

“王强院长何齐副院长”的背后是谁?谁该为这场“闹剧”收场才是最值得人们关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警察是执法的,执法的人首先要自己懂法,守法,不能因为自己无知而违法,执法者违法并不害怕承担责任,而是没有守住底线,脸上挂不住,羞人。现在异想天开整熊仁荣网络诽谤的人,就跟当年办案的警察自作主张决定“整不到熊仁荣的医疗事故犯罪就整他非法行医”一样,到头来所办案件成为笑柄,办成了通江县公安局最丢人现眼案件。
发表于 2016-2-27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不和官斗!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最高人民法院今日(28日)凌晨消息,26日晚21时30分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歹徒逃跑后自杀身亡。据悉,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没有人会为枪杀法官的当事人叫好,也不会为被枪杀的法官叫屈;试想一下只要法官判案是依法公正的,敢于公开在阳光下,没有什么不敢说的,当事人有质疑,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推,不挡,不拖,当事人还会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吗?只有逼得当事人确实无路可走了,才会选择同归于尽的方式,兔子被逼无路也就只有不要命地咬人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枪杀女法官的这两个犯罪分子还是有良心的,不是滥杀无辜的恶人,他们自杀后还有上百发子弹,却没有向无辜的人开枪。

     如果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还继续阻止法院受理熊仁荣不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的申诉,因为没有终审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使得熊仁荣无法向上级法院申诉解决无罪判有罪的问题,有冤无处申,实在无路了,说不定有一天也会采用与何齐同归于尽的方式了结,也不会伤害无辜的人。
发表于 2016-3-3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6-4-10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不错,谢谢您的努力,顶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