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郑州“皇家一号”涉嫌组织卖淫案首次宣判:11名主犯中,陈加贵、王国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及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公安报2月26日消息,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牵头组织查处了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以下简称“皇家一号”)特大组织卖淫犯罪集团、“皇家一号”大股东张军、邵广忠特大赌博犯罪集团及其“保护伞”系列案件,共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0余名、查扣追缴赃款赃物价值近3亿元,查处受贿索贿、徇私枉法、参股赌场等违纪违法公安民警152人、检察官3人,其中团、处级领导干部2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29人,收缴违纪资金800余万元。
巴中市通江县的熊仁荣于2001年被判非法行医犯罪,处以刑罚;2008年经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审判长何齐)作出维持原判裁定,2012年经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第二次再审查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合议庭写出判决书交法院领导签字期间,被何齐副院长(此时何齐已被提拔为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将判决修改为“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由于这医疗事故问题已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检察院没有起诉指控有医疗事故犯罪,合议庭没有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而且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7年,依照刑法规定不再追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审理,审理后也只能作无罪判决。熊仁荣依法提起申诉,巴中法院却不审理。熊仁荣在网上曝光此事,却有警察为了掩盖徇私枉法、几次三番欲把网络诽谤的罪名强加到熊仁荣头上,以阻止熊仁荣揭露此事。这案子本就是通江县公安局警察办的,熊仁荣是不是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犯罪警察最明白,2001年4月以医疗事故犯罪将熊仁荣逮捕后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因为没有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无法起诉,为了掩盖办错案、抓错人,才一非法行医犯罪起诉熊仁荣的事情,办案警察应该清楚。在超过追诉时效期限7年后的2012年,何齐副院长不经法庭审理就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是不是枉法?熊仁荣反复申诉法院还不受理,既不纠错也不驳回,万般无奈之下熊仁荣不得不在网上如实反映,这算不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人民警察应该清楚吧。就算与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私情再厚,要帮忙也该有个底线吧,别惹火烧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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