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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是谁逼当事人用枪杀法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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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最高人民法院今日(28日)凌晨消息,26日晚21时30分许,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名歹徒逃跑后自杀身亡。据悉,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没有人会为枪杀法官的当事人叫好,也不会为被枪杀的法官叫屈;试想一下只要法官判案是依法公正的,敢于公开在阳光下,没有什么不敢说的,当事人有质疑,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推,不挡,不拖,当事人还会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吗?只有逼得当事人确实无路可走了,才会选择同归于尽的方式,兔子被逼无路也就只有不要命地咬人了。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又不是遇到四川省巴中市熊仁荣那样的问题,:“巴中市中级法院2012年再审查明2001年所判决熊仁荣非法行医犯罪处有期徒刑3年错了,由于熊仁荣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罪名不能成立,而且经医疗事故鉴定又不属于医疗事故,合议庭写出依法撤销原有裁判的判决交领导签字期间,却被何齐副院长(第一次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的审判长)违反回避制度,强制插手干预第二次再审,将合议庭所写判决修改为“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由于这医疗事故罪问题于2001年经医疗事故鉴定就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畴,且没有检察院起诉指控医疗事故犯罪,没有经过法庭审理、质证有无医疗事故犯罪事实,而且还超过追诉时效期限7年,没有任何延长或者重新计算追诉时效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不得追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审理,就是审理后也只能作无罪判决。但何齐副院长以权压法,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不受理熊仁荣的申诉,既不再审纠错也不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使得熊仁荣喊天不应、呼地无声。在网上发帖子反应情况还被某些警察企图以网络诽谤追究其法律责任,以阻止熊仁荣反映何齐副院长枉法的目的。熊仁荣这样的情况都还没有采取与何齐副院长同归于尽解决问题。李大山作为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就算对裁判不满,也没有必要这么极端嘛?虽然最高法院已经发文悼念被枪杀的法官,但到底是什么原因逼当事人强杀法官,却没有任何信息。留个人们的悬念是:如果法院依法讲理地判后答疑,处理申诉,有错就依法纠正,无措就依法驳回让其向上级法院、检察院申诉以解决,当事人还会枪杀法官吗?

  聂树斌的母亲不采用枪杀法官解决问题,在于她还有一线求得公正的希望。假如人民法院都像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那样强势不讲理,与法官同归于尽以最后解决问题的手段式必然会为有冤屈的普通老百姓所选择,否则就如同熊仁荣一样喊天不应、呼地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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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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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来的一定回来的,是不是又多喝了一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8 16:35
那是被逼急了,老百姓无路可走了,法官如果依法办事,应该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8 19:19
我的家的案子就么有公平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湖北十堰四名法官血染法袍的阴影尚未从人们心头散去,北京昌平今又传来噩耗。对法官的暴力伤害,最终伤害的是 法治,伤害的是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锥心的悲痛!谴责暴力!这是网上网下、社会各界的一致声音。

司法不公,徇私枉法,多少旧的冤错案件还未纠正,不良法官又添新的冤错案件。是谁在伤害 法治,是谁在伤害我们共同营造的社会安全感。锥心的悲痛!谴责腐败!也是网上网下、社会各界的一致声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8 19:49
要遭,你这是恐怖信息威胁中院!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4.161.46.x 发表于 2016-2-28 19:49
要遭,你这是恐怖信息威胁中院!

不是恐怖信息威胁中院,而是中院有不良法官自己不要善终。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你是不是法官,无论你身在何处,基于本性的善良,请为逝者哀悼,请为伤者祈祷,共同呼吁严惩杀害法官的犯罪分子,共同为包括法官在内的各行各业劳动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无论你是不是冤案的受害者,无论你身在何处,基于本性的善良,请为逝者哀悼,请为伤者祈祷,共同呼吁严惩徇私枉法制造冤案的犯罪分子,共同为包括平民百姓在内的各行各业劳动者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蹊跷蹊跷真蹊跷:

  马彩云被害一事在网络上流传开来之后,其生前工作的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却没有任何正式的信息发布,有关马彩云遇害情况介绍的各种网络帖子却在不停地被大面积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冤案无法申冤,只好杀法官!也是讨回公道的无奈!

如果是不懂法,蛮不讲理,恶意杀法官,就该严厉谴责。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昌平区法院法官马彩云被一离婚案件当事人枪杀。该当事人在枪杀马法官后,在警方追捕下畏罪自杀。除了微博上偶有的一点谴责凶手行为的声音外,主流媒体纷纷禁声,不知为何谁在大量删除微博,不由让法律人不平:一个一年办理四百起民事案件的法官被凶手枪杀于自家小区,是什么原因让他们选择沉默,这背后应该还有什么不能见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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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9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公正,法律健全就不会存在这些了

发表于 2016-2-2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人都是被自已的文字给套死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法官才是审判活动的组织者,但现实却是审理者无权裁判,裁判者却没有参与审理,是越俎代庖凭权力决定的裁判。这还是司法公正吗?还有公平正义吗?。越俎代庖者应该自讨苦吃。这个被枪杀的法官每年结案400多起,除去节假日、开会、学习、其他事物的处理,她办理的每个案子所需大约只需要半天时间,再除去庭审要几个小时(按普通程序走完再快也平均要两小时吧),还有多少时间分析、审查呢?是不是显得过于高估自己的能力,办案是不是太草率了些,就难免出错耶。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逼迫当事人采用枪杀法官的手段来了结冤假错案的程序不宜提倡了,当事人能够走进法院寻求解决问题本事对法律的信任,对法院的信任,对法官的信任。作为法官有

如果那些办了错案,还自以为了不起,依权仗势不得了,既无任何理由又不受理上诉或者申诉的法官,把当事人惹火了、被枪杀也是活该。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中只提到了李大山是女法官案件中的当事人,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说出枪杀他前妻现任丈夫的真正原因。所以,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两个犯罪嫌疑人都是女法官主审案子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合理怀疑,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枪杀女法官才是最重要的,但法院及相关部门却对此噤若寒蝉。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网上消息透露枪杀北京女法官的李大山其人:
李大山,男,汉族,1966年6月22日出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西店村。
据西半壁店村村民介绍,李大山在2006年前后与村民聂某结婚,并搬到昌平区居住。聂某与李大山结婚之前,曾与一名密云男子结婚,并在西半壁店村购买了一处宅基地,丈夫因车祸去世后,留下一个十几岁的儿子。
村民称,李大山原本居住在朝阳区,自己也有一个儿子,离婚以后,他因拆迁搬到了西半壁店村。李大山与聂某结婚以后,花了60万元的拆迁款在聂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四层的楼房,出租给在附近打工的人。两三年以前,李大山发现聂某经常通过网络与一名男子聊天,两人就开始吵架甚至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李大山无法拿出自己出资盖房的证据,法院审理时将房屋按照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引起了李大山的不满。李大山曾多次与邻居喝酒,希望邻居在法院调查时能为他作证。据了解,李大山与聂某离婚的案件已经打了很久的官司,原本还计划今年3月份再次开庭审理。
村民严先生告诉前街一号记者,李大山手里比较宽裕,与第一任妻子离婚以后,儿子也没有找过他。聂某的儿子结婚时,李大山还为买了一辆车送给儿子。严先生介绍时称,李大山在外面也认识不少朋友,近两年来已经很少回到西半壁店村生活。
昨天下午,事发的楼房已经大门紧闭,据村民称,该处楼房已经被查封,楼内也没有租户居住。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大山与聂某结婚以后,花了60万元的拆迁款在聂某原有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四层的楼房,出租给在附近打工的人。两三年以前,李大山发现聂某经常通过网络与一名男子聊天,两人就开始吵架甚至开始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李大山无法拿出自己出资盖房的证据,法院审理时将房屋按照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引起了李大山的不满。李大山曾多次与邻居喝酒,希望邻居在法院调查时能为他作证。据了解,李大山与聂某离婚的案件已经打了很久的官司,原本还计划今年3月份再次开庭审理。
村民严先生告诉前街一号记者,李大山手里比较宽裕,与第一任妻子离婚以后,儿子也没有找过他。聂某的儿子结婚时,李大山还为买了一辆车送给儿子。

  如果案件处理是依法公正不属于确有错误法院为什么还计划今年3月份再审。根据诉讼法规定只有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才可以再审。既然原生效裁判已经被法院确认为确有错误,且计划再审纠错了;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当事人是不会去杀害原办案法官的。除非像巴中市中级法院有些人一样,依仗权势、违反回避制度强行插手干预、阻止依法再审,不杀不足以平心头之恨,只能采用极端手段,以同归于尽替天行道、为民除害。

发表于 2016-2-2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要厚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2-29 15:14
路有很多条,不要把人逼上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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