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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是谁逼当事人用枪杀法官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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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谁逼出来的,法院院长该出来说句话吧?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个枪杀法官的犯罪分子还是有良心的,不是滥杀无辜的恶人,他们自杀后还有上百发子弹,却没有向无辜的人开枪。老百姓不知道杀人原因,咋开谴责他们嘛?

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如果继续阻止法院受理熊仁荣不服判决医疗事故犯罪的申诉,使得无法向上级法院申诉解决无罪判有罪的问题,有冤无处申,实在无路了,说不定有一天也会与其同归于尽了结案件,也不会伤害无辜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说法官被杀可怜,法院悼念被杀法官,难道蒙冤的甚至冤到倾家荡产的百姓就不该可怜吗?就该冤枉吗?

如果是冤假错案还知错不纠所引发当事人杀法官。应该曝光及受到谴责的是哪个?法院院长最清楚嘛。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北京市高院发布的消息,北京市高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追授马彩云“北京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司法改革能够理顺法院内部人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合理执行考核机制,让法官有足够心力去审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做到定讼止争;法院院长、副院长不干预法官审判案件,审判委员会不干预合议庭审判案件,让审理者裁判,右裁判者负责,、法律的权威也就自然而然地树立了起来。当法官遭遇不幸还有人幸灾乐祸的情况,就绝不会发生。当然像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整的那些匪夷所思的事情也就不可能发生,就是发生了也不会得到法院院长的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1 19:32
??????????????????????????????7卜卦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彩云所在的昌平法院该解释一下,起因离婚财产分割案裁判是不是经得起检验,不妨把裁判公开在网上。不能够也像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那样,既不经检察院起诉指控,也不经合议庭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事实,就以审判委员会名义决定判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虽经反复申诉4年还不受理申诉;既不确认判决有错,依法纠正;也不说判决无错,依法驳回,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逼熊仁荣唯有采用以暴制恶,法院才同意启动确认判决是否确有错误的程序。

  试问:假如有一天何齐也被人同归于尽了,法院也会追授何齐巴中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吗?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岸水野地雀云 发表于 2016-3-1 21:37
遭了,完了,你咋说出这番话出来?
以前说话呢,莫啥严重的,这回怕是完了。


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够资格追授巴中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透了;唯有同归于尽才是老百姓寻求公平正义的途径。
 楼主| 发表于 2016-3-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熊仁荣就申诉无门,什么依法解决问题,按正规程序寻求解决问题都是屁话。向上级法院申诉吧、由于终审法院未对申诉作出过处理,上级法院依法不能受理;向检察院申诉吧,要终审法院及上一级法院处理以后,不服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解决。而且这上级法院、检察院都未参与过终审判决的实质性审理,跟熊仁荣一样无法知道这医疗事故犯罪是哪个法官审理的?没有经过质证就定性医疗事故犯罪的证据是些什么?有无不受追诉时效期限限制的情形?是什么特别原因不要合议庭审理,不要熊仁荣知道审理医疗事故犯罪的事情,不要检察院知道审理医疗事故犯罪公诉案件的事情,不要检察院举证证明构成医疗事故犯罪(检察院的起诉权都自己不能保证,还有什么脸面抗诉呢),不要熊仁荣举证证明不属于医疗事故犯罪?而由审判委员会直接判决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上级法院、检察院又不是神仙,他怎么能够处理呢?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所做的及所说的,所谓还给熊仁荣留了一条解决问题的路,就是与其同归于尽的死路。只要依照何齐副院长的安排实施了,肯定有人会调查巴中市中级发言为什么不受理熊仁荣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为什么不确认这份判决是否确有错误,为什么不能满足熊仁荣的正当申诉请求------有错误就依法纠错,无错就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
假如熊仁荣依照何齐副院长的安排计划,实施了与其同归于尽,省高院会追授何齐“巴中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吗?至少网友们知道熊仁荣是被何齐副院长所逼的,只要巴中市中级法院受理熊仁荣的申诉,依法作出处理,-有错误就依法纠错,无错就驳回申诉让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只要受理申诉依法处理了,熊仁荣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还会按照何齐副院长安排与其同归于尽吗?

熊仁荣案从200年以医疗事故犯罪逮捕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又以非法行医犯罪判刑,至2012年判决非法行医犯罪不能构成,审判委员会决定犯医疗事故罪,法院不受理不服医疗事故犯罪判决的申诉,至今已经满16年了。熊仁荣一直是在依法上诉、申诉,申请;从无任何出格行为。16年是个什么概念,再有涵养也该爆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 10:37
都不划算
 楼主| 发表于 2016-3-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马彩云被杀案,我不知道内情,不好擅自作出评论。在真相未明之际,我也不会谴责暴力,因为他们毕竟没有伤害无辜平民;同样不会哀悼及歌颂法官,因为不知道是不是枉法裁判。我的观点是:革命和暴力仍然是司法不公的最后救济手段。虽然我不提倡、鼓吹革命和暴力,但从熊仁荣案件能够证明,巴中市中级法院何齐副院长的观点绝对正确:普通老百姓除了革命和暴力、面对司法不公就只有死路一条。

发表于 2016-3-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老百姓,已经不是砧板上的鱼肉,当正当诉求得不到公正对待,在当今的社会下,他们是有能力拖着这些法官同归于尽的,所以,这些都是给那些法官敲响警钟,在下判决书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惨案发生后人们都质疑枪的来源、呼吁加强安保。其实枪哪来的真的不重要,网络、地下渠道有的是办法搞到,只要你不准备活了。当一个人处心积虑的搞枪支弹药复仇,在中国现有的法律背景下,基本是必死的下场。

  我们要反思的:是什么样的仇恨要让人用同归于尽的手段去复仇?是什么样的两起离婚案件让两个原本不相干的人同仇敌忾走到一起选择同归于尽?说背后没有故事傻子也不信。事件更诡异的在于当初的判决书无处查询。凶手自杀了,让“法律的严惩”成了笑话,任何谴责、辱骂对凶手毫无意义。可是官媒一如既往的洗地、禁声却成了对凶手最后的支持,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0838510/answer/88866427
来源:知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3 18:51
你个货,超出自己执业单位做手术,整死一个可怜妇人,没喊你抵命都是好的,判你几年太轻了,难道你整死一个人,还要给你这个货发奖吗?我建议巴中中院,给这个货记功发奖,整死人该表彰!
 楼主| 发表于 2016-3-3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24.161.46.x 发表于 2016-3-3 18:51
你个货,超出自己执业单位做手术,整死一个可怜妇人,没喊你抵命都是好的,判你几年太轻了,难道你整死一个 ...


你就是何齐的儿子吧?跟何齐的观念一致。但我告诉你,如果你和你的家人生病就是立马要死了都不会有医生给你治疗的,哪个为其治疗就该哪个倒霉。因为在你看来,只要进了医院,所有死了的人都是医生整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3-4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治尚未成功,壮士仍需努力,愿中国法治早日到来。
 楼主| 发表于 2016-3-6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洗冤的目的固然是归还蒙冤者应得的尊严,但更重要的是恢复公众对于司法系统的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6-3-7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若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当事人会采用自杀方式与法官同归于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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