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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受案立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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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案立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报110不出警,报案不立案,本案件是否与公安机关有关联还是另有隐情?
一、2015年9月8日深夜,金维建、金维玲拥有在四川省阆中市七里办辖区的合法房产,面积380余平方米,非法被毁,报警110,五次不出警,9月8日报案,阆中市公安机关不立案。
二、2014年3月5日深夜,金维建拥有的合法竹片厂厂房,面积95平方米及配设施非法被毁,3月5日报了案,阆中市公安机关至今不立案。
除国家公安部前则已有规定外,2016年公安部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就更进一步规范了受案立案制。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分别接报案即受,即立即办的现行模式,改进加强对受案立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案和受案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按立案时间规定行政案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复杂案件受理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0日。
2014年3月5日和2015年9月8日报案至今,阆中市公安机关一直都不作出立案与不立案的书面回执,同时2015年9月8日房屋被毁时5次报110不出警,使我的合法权益不能保障,于是我找了南充市公安局和四川省公安厅,两部门口头回复是:你到阆中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去立案。本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金额巨大,阆中市公安机关是否与本案有关联还是另有隐情才不立案,特请公安部查实查处为盼。



金  维  建         
201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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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不受法制的约束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市公安局纪委介入调查,自已等于不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6-2-29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者首先不守法?违法成本0?

 楼主| 发表于 2016-3-1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接着忽悠

 楼主| 发表于 2016-3-13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不纠,使违法行政合法化。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改革,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16-3-15 18: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3-2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阆中当官,不履行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6-3-30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不务正业使得难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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