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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火药枪吓人 一男子被刑拘 (此报道不属实、长宁井江乡派出所可能存在捏造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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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 23:30 | |阅读模式


  本报讯(程琴)一男子携带火管枪跑到该村组长家中,持枪顶着组长的胸口,威胁其解决因修公路被占用的土地问题,还逼着组长下跪、举手投降,威逼着其“借钱”、拿了3斤大米后大摇大摆地离开。6月23日,笔者从长宁县公安局获悉,该男子已被长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20日晚23时许,正在值班的井江乡派出所副所长胡荣强接到罗某电话举报,称“水利村七组罗某某家中私藏一把双管火药枪,还拿出来吓人。”接警后,胡荣强立即组织警力,冒着淅沥小雨,徒步2个多小时来到罗某某家中,从其床底下搜出一支双管火药枪。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罗某某对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6月20日晚20时许,罗某某到组长罗某的家中,叫其解决因修公路被占用的土地问题,见组长不能给自己一个圆满的答复,十分气愤的罗某某遂拿出随身带来的长约21厘米的双管火药枪顶着组长的胸口,逼着组长下跪和三次举双手投降,而后,又逼着组长借了50元钱,拿了3斤大米后离开。后经警方鉴定,其所持的火药枪支系管制枪支。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事实情况如下:

 

            我是该案中受害者当事人罗富明,家住长宁县井江乡水利村六组,现担任井江乡水利村六组组长;以上事件发生在2009年5月24日(农历5月初一)晚上6点30分左右,一名本村刑满释放人员(罗有贵)闯入我家中,对我实施抢劫。当时我一个人在家,犯罪嫌疑人以借口说是找我谈承包水库问题,拿合同给我看;我说眼睛不好,看不清,需要带眼镜,犯罪嫌疑人就不服气,当场就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双管火药枪,对准我的胸口,叫我不许动,并且把我带进我家中最隐蔽的厕所内,把门关上,叫我不准说话,不准喊呼救声,不听从他就要开枪打死我。这时他叫我把钱交出来,并且叫我跪下,双手举起来投降。我苦苦地给他哀求,说身上没有钱,这时他恐吓我到邻居家中借100元给他,最后我在没有任何选择的情况下,答应他得要求,到邻居家中借到50元交给了他,这时他还不能满足,把我家中米罐剩下的米全部抢走,在此期间 时间长达5个多小时,叫我给他下跪三次,双手举起投降。

        当晚大概23点左右他带着钱和米离开,离开后我马上给井江乡派出所打电话报警,派出所胡所长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他家中当场把他抓获,并在他家中收出当晚对着我胸口的那把双管火药枪;第二天(2009年5月25日)上午井江乡派出所叫我去说明当时情况,我把以上事件发生经过给他们讲了一遍,然后就回了家中。没想到的是这个犯罪分子(罗有贵)下午就被井江乡派出所放了出来,我多次打电话追问井江乡派出所说明情况,为何把这样的罪犯放出来;他们告诉我抢劫案不成立,至于双管火药枪需要带到长宁县公安局检验部门,对此枪进行检验后,如有杀伤力,确认是国家管制枪支,才能进行抓捕。

      在2009年5月25日放出来之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打电话到我家中进行恐吓,要杀死我的家人,并且说不会让我知道什么时间来收拾我,我在此期间多次不能在自己家中居住,我把此事也给向长宁110报警中心反映过情况,他们给我的建议是要随时提高警惕,如再次闯入我家中就给他们打电话;在2009年6月18日(农历5月26日),我听说犯罪嫌疑人在太平街上一家茶馆里,我给井江乡派出所打电话说在何地,派出所马上去抓到犯罪嫌疑人,据说还送到长宁县公安局拘留;我本人对此事件受到严重威胁,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精神受到惊吓,此行为完全构成抢劫罪,恳请法律保护。希望长宁县公安局有关领导引起高度重视,对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

       补充:犯罪嫌疑人(罗有贵)是属于多次刑满释放人员,在牢狱度过了20多年,还不能悔改。在此事件发生之前,从监狱里出来还不到半年时间,在当地对多户村民都进行过威胁,也多次拿走过村民的财物,希望长宁县公安局各位领导进行重视,并到此地进行调查走访,对此类犯罪要严厉打击。对有关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的警务人员也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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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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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8 20:50 |
长宁县公安局及井江乡派出所正在协力调查侦办此事,如有处理结果,及时向大家通报

发表于 2009-8-19 09:43 |
下文呢?我们都期待楼主的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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