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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反家庭暴力法》今起实施 出警记录可作家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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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此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而是国家、社会都要管的“ 公务事”。晚报记者昨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去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处理了近两千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家暴案件比例偏高,冷暴力也是常见家暴的一种。

案例

遭遇家暴多数女性选择不离婚

昨日,晚报记者来到位于江北大道的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谢玉芳介绍,去年法律援助中心共处理了近两千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家暴案件700 多件。

2014 年5 月,家住水宁寺镇的市民张女士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自己经常受到丈夫家暴。2014 年,张女士生下孩子后,丈夫王先生便经常对他打骂,张女士不得已签了离婚协议书,孩子由张女士抚养。“她当时没有固定工作,抚养孩子成问题,两人就复婚了。”谢玉芳介绍,两人的第二个孩子出生后,王先生还是经常动手打骂张女士,因此她多次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谢玉芳说,这种情况让律师也很为难,律师只能选择报警,警察介入后,依然是治标不治本。曾建议张女士通过离婚来解决,但是张女士为了家庭选择不离婚。

“ 其实大多数遭遇家暴的来访者,都会选择为了家庭和孩子不离婚。然而一味隐忍,只能让对方变本加厉,女性应该更加独立,要对家暴勇敢说‘不’。”谢玉芳说。

律师

冷暴力看似没“伤害”其实威力更大

“ 冷暴力集中体现在冷漠、轻视、疏远、故意忽视和漠不关心……”谢玉芳说,冷暴力通常表现在拒绝和配偶进行言语交流,从而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折磨。长期精神痛苦最终可能会导致精神恍惚、内分泌失调免疫力下降,出现生理上的疾病,甚至还可能出现精神疾病。

谢玉芳介绍,曾经有一位女士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称,丈夫每天早出晚归,对她故意忽视,漠不关心,最后这位女士承受不住精神压力,选择了和丈夫离婚。

“在《反家暴法》中,家暴类型明确包括了精神暴力,增加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等内容。”谢玉芳说。

新法

出警记录、警方告诫书

可作为家暴证据

谢玉芳说,《反家暴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警方处理以后,如果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就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可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因此,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得到警方的保护和关键证据。除了出警记录等直接证据外,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有旁证支持的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微博等电子信息也都是可以被采纳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来源:巴中晚报 记者 柳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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