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12月份,无事逛超市,还算是个大超市。如果家乐福、沃尔玛类算一线,人人乐、永辉、世纪联华类算二线,那我逛的这个超市应该算是三线超市了。鉴于最后满意地给我处理了,就不曝名字了哈。
选了一堆东西,准备去结账的时候,看到收银台附近堆了一堆某大牌洗衣液,价格自然也是便宜,比之前买过最便宜的都还相因3块钱。家里长期都是用这个牌子,就买了两桶囤货。由于家里还有没用完的,所以拿回家也一直没有启用,一直到今年春节前。
启用后,我手洗白衬衣的领口,涂上洗衣液后,搓洗没什么泡沫,并且要涂抹很多洗衣液搓很久才能勉强去渍。但当时看洗衣液颜色和气味,和之前用的比,没什么明显异常,也就没有在意。直到几天后,机洗,LD晾晒,娃娃的衣服,发现大量的污渍没有洗干净,非常明显,LD还抱怨说娃娃寒假疯耍,一身邋遢得很。这当然引起我的注意了....
拿起洗衣液的桶观察,只发现了桶口那个引导口是歪的,其他外观并未发现明显异常,上网度娘了一下,似乎问的人很多,但也没什么鉴定的权威回答。再观察桶身,发现有个二维码,扫描后关注官方微信,提醒我可以鉴别假货,按照要求拍了瓶身的各个细部发过去,几分钟后回话如下:
有了初步结果,但又不是最终定论,不好办。翻出收银条,正好上面有超市电话,拨过去,于是有了如下奇葩对话(大概):
我:在你们那里买的XXXX,经厂家鉴定是假 货!
超市:哦,晓得了(然后就要挂我电话样)。
我:晓得了是啥子意思?你总要给我调查处理三!
超市:好,要处理。
我:那你总要登记一下三,也不问下我好久买的,啥子名字和电话所?
超市:那你姓啥子嘛?
我:姓X。
超市:晓得了。(挂断)
等待....两天后,没有回音。又主动打电话过去,客服不是当天那个了。给对方叙述了前因后果,对方说稍等,她先查询。之后给我说没有查到有我的投诉。我抱怨说你们售后太水了,对方解释说那天接我电话的是新来的,可能不熟悉流程。然后对方说可以重新登记我的投诉,过程中一直在强调她们那么大个超市,不可能卖假货,后头登记到我的购买日期的时候,给我冒了句“你都买了那么久了,现在才来说是假货,哪儿还说得清楚哦!”我一下就冒火了!吼到“你啥子意思喃!等于是我故意买假货开讹你们哇!你要注意你的言行!”对方看我毛了,说“没那个意思。那你直接把洗衣液和收银条拿过来当面处理嘛”。我说“不用!我直接找工商部门去!”,对方答“也可以”。
网上查到属地工商所和电话,拨过去,对方让带上相关证据直接去所上。工作日,去到属地工商所,大厅接待处说明来意,后被带到“315消费纠纷办公室(大概是叫这个名字哈)”,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交流后,回复我“今天所上的车子出去公干了,明天早上你到所上来,一起到超市去调查一下”。由于我第二天有事,最后留下了收银条复印件和未用完的洗衣液,并给我做了登记。告知调查后电话回复我,同时告知我他们工商并不能鉴定真假,只能反查他们的进货渠道是否有问题,希望我能理解。我说一步步来嘛,既然你们只能查渠道,就先调查渠道,如果渠道没问题,我再考虑下一步的事情。
几天后(元宵节前),工商所给我打来电话,说现在超市的负责人正在所上接受调查,跟我说几句,然后超市的负责人大致就给我说他们那么大的超市,都是正规的供货商,“应该”不会有假货问题,当时包括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也说手机扫甁身的二维码都可以扫起,我也是醉了,给你个二维码复印件还阔以扫呢。我只能回复他“真真假假,都不是你和我说了算。如果你们有个好的售后体制和服务,今天也不会找到工商所这里来”。然后他对他们的售后态度不好给我表示了歉意。并说超市要正月十五之后,供货商上班了,才能提供正式的进货单等等一系列单据,希望我再等待几日给答复。我表示同意。工商所也告知我需要推迟他们行政上的答复时间。
正月十五之后没两天,终于迎来了结果。
工商所来电,告知了调查经过和结论:
通过对超市的该洗衣液进货渠道调查,供货商是成都XXXX商贸公司,通过对票据核查,该公司仅能提供15年3-5月份的供货票据,之后的全部不能提供。工商所只能通过该公司供货的洗衣液实物,提取其批次号,经和厂家核对,厂家查询后表示这些批次号均不存在!工商所认定该批次的洗衣液为“问题”商品。
然后工商所告知我,按照《消法》,应当给我双倍赔偿,70多块钱的东西,总共算下来是200多,超市为表歉意,表示赔偿我300元,我质疑是不是有赔偿500元的最低标准(貌似在新闻上还是哪里听到的)?工商所答复没有。我表示那行吧,法律咋规定就咋执行。另外工商所告知他们超市总部的老总今天一大早从浙江飞过来了,要亲自给我道歉。接过电话,确实一口江浙口音的普通话,接受了道歉,并很快把赔偿款打到了我卡上。
既然都走了一遍流程。回头看看《消法》消化一下还是必要的,嘿,这一看,第55条,按双倍计算后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果断电话工商所,告知缘由,其查阅后。继续协调。后补200元....以下是和超市负责人的终结短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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