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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97|评论: 7

[群众呼声] 涉嫌刑事犯罪的人,为什么单单把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认作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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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3-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嫌刑事犯罪!合同造假涉嫌刑事犯罪!虚假诉讼更涉嫌刑事犯罪!

     而涉嫌刑事犯罪的人,为什么单单把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认作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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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277号再审终审判决执行一案,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海萍,为了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人做保护伞,不但自己亲自示范伪证犯罪、虚假诉讼犯罪,更是从省级法院审委会、到下级法院的法官、书记员都强行拉入其犯罪派系,这样法院高层的塌方式犯罪,中央两会敢不敢让王海萍院长当面与我对质?中央两会敢不敢当着全体人大代表的面见证?敢不敢主持公道?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虽然是手握法院最高权力的官员,但是,她首先应当是一个中国公民,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当遵守中国的宪法和中国的法律,任何一个公民违法犯罪都应当接受法律的审判!
      我起诉王海萍院长的个人违法犯罪,为什么不受理?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起诉王海萍的个人违法犯罪,是王海萍院长自己逼我做出的起诉!
        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执行一案,我是胜诉一方,也是申请执行人。

王海萍院长以省高院院长身份“发现”、并“提交到审委会讨论”,而撤销277号判决的执行依据。
         而“发现”的是什么?“提交”的证据事实是什么?王海萍院长您敢光明正大的自己当庭质证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决执行一案,我是胜诉一方,也是申请执行人。王海萍用本院院长“发现”、并“提交到审委会讨论”,直接指向撤销277号判决的执行依据。显然是在整我、害我!也显然是在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人做保护伞!
       王海萍院长自己“发现”、“提交审委会讨论”的证据事实是什么?却自己不敢当“原告”?为什么不能当庭提交证据质证?

    反而抹去6、7年来庭审的一切证据事实,却硬要逼着我“从头重当原告”?还非要逼着我从头起诉、从头审?逼着让我必须从头重新提交证据事实?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海萍院长自己“发现”、亲自“提交审委会讨论”,您敢自己当庭举证质证吗?不要说自己当原告,就以证人出庭质证,敢吗?
        您自己“发现”、自己亲自“提交”,而自己不当原告,却硬要栽赃我当“原告”,天底下有逼着别人自己陷害自己的第二个省高院的院长吗?
       还直接抹去6、7年的一大堆判决裁定、抹去一切庭审质证的证据事实,逼着我这个”虚假原告”从头起诉、从头审,逼着让我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资格”从头提交证据事实.......这叫什么公平正义?
      谁看不明白,抹去6、7年来已经反反复复证明了证据事实,无非就是唆使和逼迫下属从头编造虚假事实,让更多的下属都纳入犯罪派系.......
      王海萍院长,您栽赃我重新“起诉”,栽赃我重当“原告”,目的不就是洗白自己的严重犯罪事实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12 20:12
我起诉王海萍的个人违法犯罪,是王海萍院长自己逼我做出的起诉!
        2012川民提字第277号判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主张谁举证”,“谁提交证据事实谁当庭作证和质证”,这些都是法律的基本准则!更是宪法的基本准则!
      而王海萍院长自己的“发现”、自己亲自“提交审委会讨论”,为什么只能在背地里?而不敢自己当庭质证?
      人人皆知是王海萍院长在害我、整我!却还要逼我自己当“原告”?逼到我自己从头起诉、自己提交证据事实?古今中外,有这样的荒唐的宪法和法律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2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3-12 22:5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主张谁举证”,“谁提交证据事实谁当庭作证和质证”,这些都是法 ...

      王海萍院长自己“发现”、亲自“提交审委会讨论”,却硬要逼着我从头“起诉”,栽赃逼我当“原告”,我敢不起诉吗?不当这个“原告”就会判成“自动撤诉”!
      我不敢不起诉!也不能不起诉!逼我必须重当原告,只得提起了《刑事自诉》《行政起诉》、《民事反诉》三种起诉。
     提起三种起诉,当三个身份的原告,都直接起诉省高院王海萍院长三宗伪证犯罪事实!起诉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虚假诉讼犯罪事实!一来为了躲掉被“自动撤诉”,二来坚持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三,为了躲开虚假诉讼的从头造假。
    但从2015年9月就被逼提起了三份起诉,为什么至今没有受理立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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