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张洪忠,男,年龄 31岁(生于1985年) ,身份证号:513723198505053696,已婚,籍贯: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江口镇人。 我现有小孩两个,女儿生于2010.年12.月6日,儿子生于2012年5月13日。
我于2012年7月2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融城国际18号上班受伤,脊椎受伤,至今未好,现在还有钢钉在背脊梁上,医生说不能做手术取,否则容易瘫痪。我的劳资公司是北京定州进兴建筑公司,开发商北京日盛达公司。我住院期间他们连我医疗费用都不交,我自交费用52000元,我和上述两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答成协议,由定州进兴建筑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前,支付我的工伤赔偿金和我自付医疗费用一共320000元;由衡水市桃城区初级人民法院执行,但是法院做出判决半年已过,但是该公司至今未付一分钱,而衡水市桃城区初级人民法院又莫名地支吾搪塞;我的律师每每催促,而该法院老说在办,由于我受伤4年多未上班,平时还需要营养,所以向亲朋好友借钱8万元,而我老婆看 我这几年受伤不挣钱反而借钱买营养品,也离家出走后与我离婚了。 现在由我一人照顾两孩子上学,希望各位领导和衡水法院的领导们,以及社会好心人帮我伸张正义,拯救一下我和我可怜的两个孩子,不然的话我真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我孩子上学的学费都全是借的,这下半年学费还没着落。 领导和正义之士们,救救我残破的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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