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听听那冷雨”:
您好!
收悉您的帖文后,相如镇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镇重点办、拆迁工作组等相关工作人员前往黎家店村调查了解。经查证,因县国有土地利用建设需要,需提前使用黎家店村五组土地7.28亩(原黎家店村4组已征收土地区域的7.28亩插花地,其中田永碧家土地3亩、集体土地4.28亩),根据《用地协议》约定用地办法及补偿标准,第一年度补偿青苗款每亩1880元、林木款800元、清除费600元,每亩合计3280元,总计补偿款23880.00元,从第二个年度开始按年产值1880元/亩•年支付补偿款,每年支付补偿款时间在9月30日前补偿到位。经核查,五社7.28亩土地由黎家店村村委会负责落实到承包户,其中占用田永碧家土地3亩计补偿款9840元(玖仟捌佰肆拾元整),已于2015年12月13日支付给田永碧一户。关于集体土地4.28亩补偿款因未讨论出分配方案,一直存在该社集体帐户。待社员代表讨论出分配方案后,届时将集体土地补偿款按分配方案约定的条款发放到户。
尊敬的网友“听听那冷雨”,再次感谢您对黎家店村及相如镇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您及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到相如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中来。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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