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渔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渔溪田湾街农贸市场搬迁风暴”的回复
永安路农贸市场位于“踏三路”主干道旁,居民购买农副产品均要穿越干道,尤其当场天造成交通堵塞,安全隐患十分严重。鉴于此,渔溪历届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农贸市场的选址。2001年,渔溪田湾农贸市场经巴州区人民政府(巴州府办(2001)70号文件)、巴州区发改委(巴区计固[2001]9号文件和巴州区建设局2001年规划批准,政府经招商引资,业主姚勇于2003年基本建成田湾街农贸市场,经报告巴州区工商分局,巴州区工商分局以函的形式通知渔溪镇人民政府“田湾街综合农贸市场在未颁证前可以提前开业,经营范围为:肉类、禽蛋类、水果类、部份蔬菜、粮食、竹器产品”。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搬迁成功,2008年11月渔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搬迁永安路农贸市场,并作了宣传,因关帝庙通道打通后硬化工程未来完工,过往行人行走不便,故当时未搬迁。2009年3月,为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取缔永安路以路代市的现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在充分听取渔溪工商所、派出所、万寿社区干部及建设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决定搬迁永安路市场,并发了公告。2009年3月12日在镇政府、工商所、派出所、万寿社区居委会的努力和广大经营业主的配合下,原永安路市场顺利搬迁。搬迁后田湾市场交易活跃,经营业主满意,广大群众十分拥护。但因市场搬迁影响了永安路个别门市的利益,造成少数人到市区上访。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领导前来调查处理此事。经协商:原则上将活禽宰杀、种苗、散户水果等项目保留在永安路市场。镇党委政府随即作了大量工作,但因永安路市场坡陡、路滑,车辆停放不便,且活禽销售散户无固定对象,巴中、恩阳等商贩不愿意到永安路市场经营。
为此,镇党委政府特作如下说明:1、区委、区政府处理此事的决定是正确的。2、根据职责:我镇党委政府对市场进行规划和引导,市场经营属业主,市场管理属相关职能部门。3、永安路农贸市场继续保留,经营业主可以自愿选择经营地点,但不得以路代市。4、田湾街经营业主必须按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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