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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非法制造枪支被判刑三年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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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刘保清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查: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保清购买钢管后,利用自己在县城某机械厂上班的便利条件,非法制造了火药枪一支。2009年5月5日,治安大队获悉刘保清在家中私造枪支的情报信息后,迅速出击,在刘家现场查获火药枪1支、气枪1支。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保清非法制造的火药枪具备完整的火药枪机械构成,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属于枪支。

此外,今年3月以来,为有效遏制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神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全力开展了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中,该局治安大队成功侦破涉枪案件两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起诉2人。(本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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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才啊!可惜没用在正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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