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邮政局和快递公司均应与单位门卫和小区门卫签订责任合同书
据四川新闻网上题为“快递放门卫室不见了,丢失责任该谁承担?一帖文。据帖文要点,收件人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由于该快件只值两千元,因此,此帖文只能给邮政局和快递公司及别的收件人提个醒:首先是收件人正在上班时,接到了快递员的电话通知,于是就请快递员按惯例帮其放到门卫室,但是快递员见门卫当时不在岗,就负责任地把快件带走了,当日下午又再到门卫室,亲手把快件交到了门卫室大爷手中。 可是收件人回后却见不到快件了,由于快递员和门卫室大爷双方均因无证人可证实而各说一词扯不清。因此,首先是收件人自己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因为是收件人既未另约亲自签收也未说明自己前去领取的时间,而是直接请快递员按惯例帮其放到门卫室的,比较相对负责任的快递员为此上午和下午跑了两趟路,才亲自把快递件交到了门卫室大爷手中。因此,快递员已无大的责任了;要是向门卫室大爷索赔的话,这按责任份额划分的话,可能是要门卫大爷一月或大半月的工资了,又于心何忍呢?! 我认为委托门卫代为收发报刊杂志和邮件丶快件的,应明确要求其当班人员必须签字代收代发,并应付给其相应必要的报酬。这样门卫室就有了责任,也能说清到底收到没有。 当然,如果单位丶小区业主委员会在聘用物管门卫之前,约定了代收代发报刊杂志和邮件丶快件等责任义务的,因门卫不小心遇到了与邮递员和快递员说不清的事,自然理应由门卫负全责。 但是,这只能是指价值较低的一般邮件和快递件,无论是多数收件人还是多数邮递员丶快递员以及少数门卫值班员都蚀得起,但是一旦是价值较高昂贵的邮件和快递件,收件人即使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是他也会必须追究你邮政局和快递公司应该承担不可推卸的次要责任,这一次要责任无论是把邮递员丶快递员以及门卫值班员辞退了还是杀了放血,他们都承担不起,到此时难道你邮政局丶快递公司能够毫不承担次要重责吗? 综上所述:邮政局和快递公司不但均应与单位门卫和小区门卫签订责任合同书,而且还应必须明确单位门卫和小区门卫只能代收代发价值数额在多少钱之内的普通邮件和快递件,凡是超价值昂贵的邮件和快递件,一律应由收件人亲自签收为妥。因为超价值昂贵的邮件和快递件,其中还存在应验收质量合格与否和是否完好无损的两大问题。 上述建议当否,仅供各方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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