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

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事件:热比娅用假照片欺骗世界(组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7-7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勿删此贴,伸张正义,删此贴者,全家死绝!

发表于 2009-7-7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ZF雷霆镇压,格杀勿论,决不能手软,要彻底清除暴徒有生力量,毁灭其藏身之地,跨国追杀东突残余!

发表于 2009-7-7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疆独和藏独分子要杀无赦,不管公母,不管老少,铲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发表于 2009-7-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

发表于 2009-7-7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民族分裂分子和暴乱分子要进行坚决地镇压!对“东突”分子和日比压定点清除!

发表于 2009-7-7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60]

发表于 2009-7-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疆的确恐怖

发表于 2009-7-7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暴徒有什么标记吗,几千人,怎么不会打错自己人呢.一定要把抓住的人用刑,公安不是很有办法的吗,

中国既然是法制社会,2个人抢劫一个人,致人死亡的.可能2个人都得死刑,那这些人使用残忍的手段杀害了

近200人,法制对各民族是不是平等对待呢.只有胡萝卜没有大棒是不行的.一手要抓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另一

手要把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恐怖分子公开审判,依法枪决.看到视频受害人多数也是维族同胞.同情中...打着民族

的旗号行杀人越货的勾当.做任何事都要负责任的.希望不要和去年的打砸抢一样从轻发落.不要让这种事情

每年发生.太没有安全感了.      我们的口号是:                杀人者偿命!!!!!!!!!!!!!!!!!!!!!!!!!!

发表于 2009-7-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我们的国家在世界上慢慢抬起头的时候,慢慢好起来的时候

总会引起一些人的眼红,不安逸.挑起给你闹点事

疆独分子远比藏独分子更可恶,没有人性的

强烈支持抓一个就灭一个,斩草除根不留后患

发表于 2009-7-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红光青年宿舍拆迁安置过程中不公情况

2001年,红光电子实业公司宣布破产后原红光实业公司房产科将青年宿舍的住房资料全部移交给成都市国资局,然后国资局委托给成华区房管局东风房管所管理。东风房管所在接管后十分清楚青年宿舍的状况情况,一般一间房都住了3—4人,都在所居住的宿舍内有合法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为什么现在住在青年宿舍的红光职工和一些采用非法手段占用房屋的社会人员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我们这些由于历史原因被迫外出四处打工谋生至今无房仍然还在租房居住的职工不能享受呢?红光青年宿舍是红光遗留的财产,作为红光的一员,我们也有红光青年宿舍的居住权和使用权。

我们认为成华区房管局东风房管所在接管红光青年宿舍后存在不规范和暗箱操作的情况:

1、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

东风房管所接管红光青年宿舍后不作为,没有履行好一个管理者的职责,在明知道红光青年宿舍居住的复杂性、在明知道大多数人是青年、单身在外无房可住的情况下,在签订租房协议或办理公房证的时候没有明示公告,不作为,严重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导致我们没有及时办理租房协议或公房证,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我们长期在外租房居住,为企业和政府减轻负担,没有享受到政府一分钱的补贴。我们在红光也有不可抹灭的贡献,我们是红光的主人,没有我们在红光辛勤流汗创造利润,红光拿什么来建房。况且在职期间我们都交纳了住房公积金,最低限度而言,我们应该享有优先权。

公房要根据来源参照管理办法执行,红光青年宿舍是红光实业公司破产后遗留下来的财产,我们之前都是居住在这里的破产职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这部分财产应该归住在红光青年宿舍的所有职工享有,我们要求凡是在正式宣告破产以前居住在青年宿舍的职工都有权利享受本次拆迁安置补偿,这是我们的合法权益。

2、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

东风房管所在实施本次红光青年宿舍拆迁安置工作中信息不透明,我们严重质疑其有暗箱操作(部分非原住在红光青年宿舍的社会人员,都在本宿舍通过占用房屋后办理了获得赔偿的手续,这是典型的不公和不作为,是对我们原住在红光青年宿舍职工权益的严重侵害,此外还存在非法买卖公房),可能存在以权谋私、一人“多吃多占”的情况。为此我们强烈要求东风房管所将相关信息透明化,实施阳光操作,如公布签署协议的每个房间对应的人员资料,每个签署租房协议或者办理公房证的人员是否都是原住在青年宿舍的红光职工,以杜绝以权谋私、一人“多吃多占”情况发生,使问题得到公平合理解决。

希望原住在红光青年宿舍的朋友来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

我们的电话:18980891969

            15982012607

13980044354      

            13666198782

            13688424710

发表于 2009-7-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分裂份子!

发表于 2009-7-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09-7-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触目惊心  惨不忍睹
gbd

发表于 2009-7-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政府对所有分裂分子采取坚决措施镇压。

发表于 2009-7-7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本来就是农业大国有的是土地,不用杀杀杀....太血腥了,直接深埋肥沃我们的庄稼,养活我们的农民叔叔们......发发发发

发表于 2009-7-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手软所致。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