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竟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先下判决书、后开庭审理。这一逆袭做法,开创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先河,为中国当代司法界审判的一大创举,乃中国甚至世界的最“奇葩”审判术!滦南法院法官陈栋的荒唐做法,史无前例、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中国司法发明家”的称号授之无愧,将载入司法英雄历史史册!
全国各大新闻媒体、正义网友:
我叫代志来,河北省唐山市人,住曹妃甸区七农场。现在向社会公开披露我与唐山市众鑫饲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少华利用唐山市人大代表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导致滦南县人民法院严重违法判决,侵害本人合法权益,希望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支持帮助。
滦南县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陈栋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先判后审,本末倒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事情经过:2014年9月26日,审判员陈栋、书记员张国强向本人下达了一份《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传票》,盖有威严无比、偌大血红的法院院印。 “滦南县人民法院”几个鲜红的大字赫然入目,让我这个普通老百姓看后心惊胆战。这张传票上面载明,被传唤人:代志来;传唤事由:开庭;应到时间:2014年9月30日13时30分;应到处所:民二审判庭
2014年9月30日下午,我准时到达滦南县人民法院民二审判庭,主审法官陈栋告诉我不开庭了,只让我领取了一份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2014年9月28日作出的(2014)倴民初字第1856号《民事判决书》。
这意味着,滦南县人民法院还未经过9月30日的开庭审理,居然在9月28日就提前炮制出了违法的判决书。
对于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先下判决书、后开庭审理的做法,本人既感到愤怒,又非常无奈、困惑,百思不得其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审判程序,该法第119-156条中均要求第一审普通程序先开庭审理,后判决。
而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却是逆袭,竟然公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先下判决书、后开庭审理,这一奇葩做法,是天下奇闻,开创了我国司法史上的先河,为中国当代司法审判的一大创举,是司法界败类法官徇私枉法裁判的绝佳创意,是中国乃至世界的“最奇葩”审判术!
另外,此案还严重存在滦南县人民法院在重审判决中,超出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委托审计但不按审计结果判案等枉法裁判、违法乱纪等问题,希望引起上级法院和各级纪检部门高度重视,尽快给本人一个说法。
举报人: 代志来
201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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