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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杨高宇)近日,一名四川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叙永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较高。他说:“今年的医保每人缴费120元太多了,70元的门诊也太多了,希望缴费降到100元以下,门诊有30元就行了。”
对此,叙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2016年,城乡居民年度内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70元。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泸州市统一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划拨70元作为普通门诊医疗费、10元作为一般诊疗费、24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剩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报销住院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既可用于支付日常门诊,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自付部分,且家庭成员间可以共享。当年未使用完的,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叙永县的居民我们很多群众认为今年的医保每人交费120元太多了,70元的门诊太多了,希望交费降到100元以下,门诊有30元就行了,还有门诊费用能到药店刷卡就更好,在一年内没有用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的下年交医保应少交点,这祥以要少浪费药品。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较高”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一是为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推进城乡统筹,泸州市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政策、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六统一”。二是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据此,泸州制定了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第一档为120元/人?年,第二档为260元/人?年。三是2016年,城乡居民年度内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70元。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效益,泸州市统一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划拨70元作为普通门诊医疗费、10元作为一般诊疗费、24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剩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报销住院医疗费。普通门诊医疗费既可用于支付日常门诊,也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自付部分,且家庭成员间可以共享。当年未使用完的,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四是目前,参保城乡居民在市内所有协议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都可以使用普通门诊医疗费,咨询电话:0830-6228160。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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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国营人 发表于 2016-3-16 22:02 看不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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