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加强夹江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区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现就夹江县城区建设路启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违停抓拍的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6年3月28日00时。 二、设置地点 夹江县城区建设路(县政府外、中国银行外);东大街(街心花园两端);迎春西路(人民医院外)。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对违反规定乱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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