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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监察局,请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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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景观小区,于2007年修建,2009年业主领到房产证,小区内曾多次出现公共设施损坏。业主称在购买该小区商品房时,向开发商交纳了维修金,现都不愿意再交纳维修的钱了。每次公共设施损坏,不能及时维修,导致业主不能正常生活。今年3月份,又出现下水道不通,无资金维修,经询问蓬安县房管局维修基金股魏股长,答复:没有?经查1998年建设部、财政部关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建设部、财政部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管局对维修基金有监管的职责,在办房产证时,该局应收取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不知何原因资金不知去向?请求查处,真正体现民生的落实!为我们市民作主!

合同的最后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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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设置的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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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代开的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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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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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纪检部门出面。我们反映问题没人回讯。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与否,有关部门作出一个回音!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职能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才能服务好市民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亟待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6-3-1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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