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2005-9-21 26
通知
我公司受成都市兴蓉投资公司委托,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抚琴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工程。 该片区极个别被拆迁人从成都市拆迁管理处“房屋拆迁公告”成房拆告字(2003)第114号公告之日起,至今未与我拆迁办工室联系。根据公告有关规定,特此通知以下被拆迁人:
1. 位于抚琴西北街1-10号: xxx,xxx,xxx
2. 位于抚琴西北街6-8号: xx,xx,
3. 位于西一环路三段附7-1号:xx
4. 位于西一环路三段附8-4号:xxx,xxx
以上被拆迁人请于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前到现场拆迁办公室,洽谈拆迁安置事宜。逾期我公司将按照成都市拆迁条例之规定,对上述房屋申请证据保全,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现场拆迁办地址:金鱼街100号阿坝州农机招待所
拆迁办公电话: 87734859,87734809
兴蓉公司: 是市政府出资10亿兴办的。
水环境综合整治: 有理有据。
个别被拆迁人:个别=阶级敌人,有意贬低被拆迁人.
成都市拆迁管理处“房屋拆迁公告”成房拆告字(2003)第114号公告: 红头文件不等于就合法哟。
洽谈拆迁安置事宜:让杨白劳卖喜儿
依法予以拆除: 真有法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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