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来看看这个网络地痞,经常在巴中的网络上造舆论,脑子已经坏了,缠访胡说,2000年在通江为了赚钱在没有手术的条件和技术的情况下,竟敢给一妇女破腹产,结果导致失血过多死亡,本来应该抵命,法律给以从轻惩罚后,不知道感恩,竟敢说无罪!巴中市中院,你们该给这个人发奖,整死人不但无罪,该奖励嘛喊他继续在通江破腹产继续整死人。
大家来看看以下事实:
经调查查明,熊仁荣,1997年3月从达县医学毕业后,分配到通江县澌波乡洪口区(镇)卫生院工作。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取得医师职称。1993年11月29日,调洪口区(镇)计生办工作,后安排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工作。1998年8月1日,取得计划生育《节育施术合格证》。1999年9月7日,通江县计生委分别填报了熊仁荣《医生资格认定申核表》《执业注册审核表》,经省卫生厅核定熊仁荣为执业医师(临床),2000年8月29日,熊仁荣调董溪乡计生办从事行政工作。
2000年11月18日18许,通江县洪口区(镇)一村七社,王达菊,女,(本案死者)的亲属请求,熊仁荣给王达菊施行剖腹产手术,在原洪口镇医院与原洪口医院医生,王术波,刘渐秀一起手术,取出双胎女婴,术后王达菊出现心慌,腹痛加剧,且出现失血性休克表现,熊仁荣要求转院,当晚11时许,王达菊在转院途中死亡。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鉴定认为,王达菊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2001年4月21日,被通江县公安局以医疗事故罪逮捕。同年12月13日,被通江县人民法院(2001)通刑初字第113号,判处熊仁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通江县公安局委托了巴中市医鉴委鉴定,一是由于资料不全,尸检超过法定时间,二是医疗行为发生在非医疗机构内,依法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
通江县人民法院,2001年12月12日,第一审判处熊仁荣,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4月21,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撤销通江县人民法院(2001)通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熊仁荣的量刑部分,即被告人熊仁荣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二、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熊仁荣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看了这些事实后,大家都已经明白,法律已经给这厮从轻处罚了,他竟敢说自己无罪?企图玩文字游戏,罔顾事实,难道我们舆论不应该严厉声讨他?我们法律不应该制裁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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