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市出台《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方案(试行)》,宜宾将以县(区)为单位建立扶贫医疗救助资金,市、县(区)按比例分担,财政、人社(医保)、民政 、卫生(医疗机 构)、扶贫 、残联等部门共同构建医疗救助兜底保障机制,围绕“看得准病、补偿吃药、治得好病 、优质服务 ”的要求 ,于2019年底前让建卡贫困户“病有所医”,达到“减少频发、控制突发、预防多发 、病了有法”的目的。
据了解,在宜宾市辖范围内的10个县(区)37.33万建卡贫困人口中 ,因 病 因 残 致贫、返贫,长期反复治疗的慢病和大病、需住院治疗的患者,初步调查统计有 6 万余人,包括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综合症、甲亢、糖尿病等在内的的23种疾病。
为探索一条适合宜宾市扶贫医疗救助保障的路子,此次将先在乌蒙山片区县中试点,筠连和屏山以县为单位,其它区县选择1个乡镇试点,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推广。年筹集7000万 建扶贫医疗救助资金机制
此次建立的扶贫医疗救助资金机制,将以县(区)为单位,市、县(区)年筹集7000万元作为扶贫医疗救助资金。
此救助资金将用于包括对建卡贫困户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2015年缴费标准为基数,第一档增加部分,全额补助,确保建卡贫困户全部参保;实施医疗救助,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大病保险报账、民政医疗救助(符合民政救助政策规定的)后,对政策范围内仍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扶贫医疗救助资金按分段计算再给予补助,即:5000 元以下补助75%(残疾人80%)、5000元(含)—20000元(含)补助80%(残疾人85%)、20000元以上补助90%(残疾人95%)。
值得注意的是,凡违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自行越级到上一级医院治疗的,不能享受扶贫医疗救助政策。
建立医院减免机制 自付部分也可减免
此次还建立了医院减免机制。在政策范围内报账的实行不同级别医院减免制度(病人可持相关票据直接在医院按比例报账),即:住院医疗费用在各种报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大病保险报账、民政医疗救助和扶贫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一定基数由医院实施减免(在县级医院就诊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20%;在市级医院就诊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15%)。
建立健全住院自费费用约束机制。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自费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8%,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5%。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50%。
增设贫困户门诊窗口实行门诊挂号免费
接下来,将在所有公立医院、保健院(市、县级)、乡(镇)卫生院增设建卡贫困户门诊窗口,实行门诊挂号免费。探索建立建卡贫困户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制度,在精细化测算的基础上,乡、县、市级医疗机构分别预交(包括门槛费)1000 元、3000元、6000元,避免每一个患者因费用问题而中途放弃继续医疗,以及因交高额住院费而不治疗。
医疗保健机构建立患者住院信用约束制度:凡患者出院后,在接到医疗保健机构完清相关住院手续通知后,不及时与医疗保健机构完清费用手续的,其以后住院不再享有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政策规定权利。
为更加方便群众,优化报账程序,减少群众多头跑路,由各县(区)民政、扶贫移民部门负责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和扶贫医疗救助即时结算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即时结算系统;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协助完成报账、住院费一次性结算。
1、实施医疗救助
建卡贫困户经过报账救助后,政策范围内仍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给予补助:
5000元以下补助75%(残疾人80%)
5000元(含)—20000元(含)补助80%(残疾人85%)
20000 元 以 上 补 助90%(残疾人95%)
2、医院减免机制
住院医疗费用在各种报账后,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超过一定基数由医院实施减免:
在县级医院就诊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20%
在市级医院就诊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减免15%
3、自费约束机制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自费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1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8%
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偿范围外的医药费用不得超过医药总费用的5%
超出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50%
4、最低住院费制度
所有公立医院、保健院(市、县级)、乡(镇)卫生院增设建卡贫困户门诊窗口,实行门诊挂号免费
乡、县、市级医疗机构分别预交(包括门槛费)1000 元、3000 元、6000元
5、信用约束制度
凡患者出院后,接到医疗保健机构完清相关住院手续通知后,不及时与医疗保健机构完清费用手续的,以后住院不再享有住院一次性预交最低住院费政策规定权利。
建卡贫困户子女,吃住学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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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出台《脱贫攻坚贫困户子女上学救助兜底保障方案》,为该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6万余名上学子女,通过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勤工俭学等多渠道,构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救助保障机制,解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贫困户子女上学难问题,并从 2016 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确保每一个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子女能上学。
未在宜宾就读不享受政策
方案提到,全面实施减免(资助)就读费用计划,构建“3+9+3+N”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上学救助障机制,此机制全面免除宜宾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上学子女学前教育阶段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教辅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书本费、教辅费,中职教育阶段书本费;补助学前教育阶段午餐费,义务教育阶段早晚餐费,高中教育阶段住宿费和生活费(每生每学年按在校200天计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贫困户上学子女住校就读,解决吃住学问题。2016年秋季学期起,资助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此机制对凡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未在宜宾市就读的,不能享受教育扶贫救助政策。
具体救助程序为,高中及以下学段:由学生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市属院校根据学生户籍按县、区汇总审核交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其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学校;大学学段:由学生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后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经其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资助金发放学生并提供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村长应当为贫困户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贫困户家长应当依法保证其子女按规定上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未按规定送子女就学接受义务教育或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子女就学的,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就学。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继续实施“亲情电话”工程,建立健全心理健康辅导制度,加强关爱、教育和管理.
构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救助机制,具体包括科学实施学校建设规划,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 便、安全实用”的原则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推进“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偏远地区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设幼儿班或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成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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