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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缺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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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6-3-2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检察官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缺法治理念

2016-03-18 10:19来源:澎湃



  3月16日,四川阆中法院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违法讨薪农民工进行集中宣判。 图片来自“阆中在线”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此事一经报道,引发众议。
  昨晚(3月17日)浙江省检察院副巡视员岳耀勇,更是专门在其个人公众号“劳月夜聊”推出一篇评论《公判大会说明了什么?》,隔空喊话,严批阆中法院公审讨薪者的行为。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岳耀勇直截了当地点出公判大会的不合法不合理,法治君为其说真话、说人话的勇气点赞,故特此摘录原文,供读者朋友们一阅。
  以下是评论正文:
  今天看到报道,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在阆中市江南镇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两名宣告缓刑。
  至此,这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农民工讨薪演变为妨害公务的事件尘埃落定,8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追悔莫及,事件也再次敲响了理性维权的警钟。
  看完这篇报道,只有一声叹息。从事司法工作30多年,亲眼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但也亲身感受中国法治建设的艰难。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然还有“公判大会”存在,心中不由得涌上一阵悲凉。
  那些嘴上高喊“依法治国”的领导们,那些口口声声“法律至上”的法官们,你们心里究竟有多少“法治”的理念?
  一个星期前,看到有人大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伪造、变造民用机动车号牌”罪时,我在这里发过议论,认为“依法治国”不是“刑法治国”。动辄以“入刑”了事恰是缺少法治理念的表现。中国古代社会也有法律,但那是面对普通百姓的严刑峻法,是“刑不上大夫”的“酷刑治国”,与现代法治理念强调的公平、公正、权利、义务有着天壤之别。此法非彼法也!而我们有不少同志不了解这一点,居然把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示众”作为警告、遏制犯罪的法宝,始终不肯放弃。
  我以为,公捕、公判大会与把囚犯人头挂在城楼上示众没有本质的区别。
  早在1988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就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1992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又规定“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可是, 时至21世纪,居然还有公判大会,并且上网大肆宣传。岂非咄咄怪事? 今晚我之所以要就此发一通议论,更多的原因是,这个公判大会既不是地方党政领导召开的,也不是基层法院召开的,而是堂堂一个人民法院召开的!
  在法律尚未普及到位的今天,基层党政领导不了解法律程序规定还情有可原,但一个人民法院也会召开这样的公判大会就不可原谅了。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该“开庭”宣告判决,而不是“开大会”宣告判决。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规定。现在的法院都有完备的法庭,无需像30年前那样借用剧院开庭了,更不应该到广场上去“公判”。此案本可以在法庭里判决,然后通过各种媒体告诉公众。这样既符合程序规定,又能达到宣传效果。
  可是,我们的法官们偏偏要到广场上去“公判”,变相地让被告人示众!当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研究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待遇时,法官检察官如果还如此缺少法律专业素养,缺少基本法治理念,怎么让人服帖!
  这次公判大会至少说明两点,第一是“依法治国”的路还很长,第二是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实在还很欠缺。

文章来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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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3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19:11
跟广安保护恶意骟借巨额债务官员逃脱刑事制裁,对讨还债务的供款人反而进行拘留的性质一样

2022年优秀网友 2021年优秀网友 2020年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3-2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力赞!

发表于 2016-3-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6-3-2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力赞!

发表于 2016-3-23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把投诉城南银丰园小区消防通道上违章建筑光明巷8号10号门市办房产证初始资料造假的投诉人刑事拘留一样的性质——黑白颠倒。

发表于 2016-3-23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我们民族有一线希望

发表于 2016-3-24 0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以后对贪官也进行公判,才能服众

发表于 2016-3-24 0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文革残余,以前是对任何人都可进行游街示众进行公判,现在却只对老百姓如此对特。这是在逼老百只干不要工资,保护欠薪老板。

发表于 2016-3-24 00: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这也好,让全国看看这些人的做派

发表于 2016-3-24 00: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龙乡镇侵吞养猪大户陈登芳的救灾,因为上访被多次拘留,有一次在办公室看见工作人员做了一份假材材的回复,因拿走作为证据被拘十五天。当时上报五十万,在巡视组及省纪委上访后,乡政府同意给几万。现在还对上访者说`现在法规定,在网上要是举报了政府的事会判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00:38
四川省內的负面新闻几乎都是省外媒体才能报道出来。低层老百姓活得有多憋屈
 楼主| 发表于 2016-3-2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5.144.x 发表于 2016-3-24 00:38
四川省內的负面新闻几乎都是省外媒体才能报道出来。低层老百姓活得有多憋屈


按照你这逻辑
市内——市外
省内——省外
国内——国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09:27
把法官拿来问最

发表于 2016-3-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6-3-24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判刑是对的,在广场判是不对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4:11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此事非法院所能决定,后面的推动力量强大得很,这样的活动应该是公检法司都要参与的大活动,这刚好证明中国法治路尚遥远。检察官批法院,其自嘲中充满无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4:14
检察官批法院,其是自嘲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24 14:17
体制内的都知道,法院的锅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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