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局
关于对三合乡场镇饮水工程建设情况的回复
“乐雨”网民朋友:
非常感谢您对通江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在《通江论坛》反映三合乡场镇饮水工程建设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三合乡场镇系我县饮用水水源严重缺乏地区之一,由于缺水,场镇居民长期饮用未经处理的地表水,水质和水量难以保证。为了早日解决该场镇居民的饮水问题,2008年3月,我局通过向市水利局、省水利厅、国家水利部争取汇报,终于2008年6月经国家、省水利和发改部门审批立项,并于2008年8月18日下达了63.31万元的项目投资计划(其中:国家补助40.97万元,受益户投劳筹资22.34万元)。
根据通发改[2008]104号文件要求,该工程由三合乡人民政府任项目工程建设业主。项目下达后,建设业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通江县宕江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勘测设计,拟新建取水工程1处,泵站1座,净化水厂1处,引、提水管道1450米,供水主管道3067米。
按照项目工程招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该工程于2008年9月18日由中介机构——通江县兴诚信造价事务所通过比选招标,由通江县建筑公司中标承建,2008年9月25日动工建设。
二、关于您所反映的几个问题
(一)您反映该工程系“半拉子”工程问题。该工程自动工以来,在项目业主的精心组织实施下,在受益区群众的积极参与下,通过县水利局的严格技术指导、县财政局严格的资金管理、县发改委全程的项目监督、县招监办的过程监管,工程建设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已完成取水工程、水厂、引提水管道和泵站建设任务,现正在加紧实施供水管道工程建设。由于该工程还未完工,属在建项目工程,您所称系“半拉子”工程不属实。
(二)您所反映该工程系“豆腐渣”工程问题。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我局对该工程的单项分部工程都建立了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每完成一项工序都有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代表、县水利局派驻的现场技术指导员、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项目业主(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理员现场质量认定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目前已完成的工序均符合《水利工程规程规范要求》,您所称的“豆腐渣”工程依据不成立。
(三)您所反映业务部门(通江县水利局)从来没有派人到现场指导和督查过的问题。该工程自去年动工以来,我局不仅派驻了1名工程技术人员跟踪指导外(通水利[2008]263号),而且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巡回督查组对全县工程的建设情况、具体问题处理、工程质量、技术指导情况截止6月28日,先后进行了4次巡回现场督查(其中三合乡场镇工程现场督查已达到6次)。如您有所质疑,请带上当地政府的证明和有效身份证随时到我局查阅该场镇工程建设管理档案(2008年国债第53号)。
(四)您所反映项目工程偷工减料问题。土建工程部分的建设已在第(二)条进行了说明,这里不赘述。引、供水管材管件属政府集中采购,并通过招标确定了湖北荆洲鑫达达管业公司、成都岷江管业公司负责我县饮水工程的管材供应;在管材发放上按照建设单位开挖完成后申请——技术指导员验槽——设计人员审查设计管材用量——饮水局审批的程序办理。所以整个工程从建设环节上相互紧扣,环环制约,实现了无缝对接,有效制约了承建单位偷工减料。如您有质疑,欢迎您现场与建设业主、施工方、项目主管部门将实物工程对照设计图纸一一清理核实。
(五)您所反映建设方向用户收取100元“通水费”问题。首先纠正“乐雨”网民朋友对受益户应当承担部分称为“通水费”这种错误说法,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政策规定,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属“民办公助”项目,国家只对公共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公共部分到户的由受益户自己承担。如果公共部分国家补助还不足时,受益户还要承担公共部分不足的部分。其次,受益户承担标准由项目业主(建设方)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召集受益户代表确定。
至于您所反映的水库水没法喝的问题,按照国家确定的饮水安全技术路线,在保证水量充足和投资最省的条件下,首选塘库水、再选溪沟水、后选地下水,同时对各种水源水有不同的水处理措施。针对三合乡场镇水源水既有墩子塘的塘库水,又有安安田的泉水,所以按照规范在水厂采取工艺较为复杂的工程快滤净化处理措施,以保证饮水安全。
总之,我局一直高度重视和欢迎舆论监督,也需要舆论监督,更需要尊重事实的舆论监督,以此推动全县水利建设,真正促进通江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联系电话:7235328,7222577
2009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