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水利局 关于《关于保护曾口中坝及非法开采船只 办证问题的意见书》一贴的回复 曾民心网友:
您在《关于保护曾口中坝及非法开采船只办证问题的意见书》中提及“业主李元宏在曾口中坝河段非法采砂”一事属实。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区水利局于2009年1月对当事人李元宏作出了“没收非法采砂机具,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至2009年6月底,当事人李元宏既未执行处罚决定,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为此,区水利局于2009年7月向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目前,相关工作正在依法进行。
河道采砂管理需要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感谢您对此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巴中市巴州区水利局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巴州区水利局的如上处罚至今已逾一年了,不知为什么竟是一场假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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