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案子的实质是巴中市中级法院应该做的审理工作才审理了一半,就盲目地发了判决书。第二次再审合议庭应该在得到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熊仁荣可能还有医疗事故犯罪的嫌疑(没有搞清楚已经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事实),合议庭应该依法先审查熊仁荣到底有没有医疗事故犯罪事实,能不能审理医疗事故犯罪。胆合议庭没有审理医疗事故犯罪问题,甚至于连审查都没有进行,更没有通知张红、张全才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就哈戳戳地作出判决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就整成了现在的医疗事故犯罪判决发出来3年了,合议庭还没有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也没有告知红、张全才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或者单独审理附带民事,总之是合议庭还没有审理就作出了判决,发出来了。现在唯一的就是督促合议庭依法尽快对没有完成的审理依法审理,而且只能有原审理判决撤销熊仁荣非法行医犯罪,改判医疗事故犯罪的合议庭审理。丢脸都丢大发了,还在忽悠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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