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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李义府与刘仁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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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按: 李义府在中国历史人物中一直是以奸臣,反面人物出场,以笑里藏刀而被世人所讥笑。在他的家乡,尽管他官至右相,盐亭人也很少有人提到他。笔者认为,历史人物的研究只有在充分占据史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考辨探研,方能得出让人比较信服的结论。虽然李义府很多正面记载因人为因素缺少史料,我们可以在史料及立论允许的范围内作必要的推定和比证,但必须保证仅有史料的准确可信,方可避免所得结论离题太远之嫌。所以说李义府被历代官修史书列入奸臣传,其直接来源于刘仁轨,在咸亨三年(672)至675年期间主持的《国史》与《高宗实录》的改修。
                                                                                                                                                                  ------作者按
                                                                     李义府与刘仁轨
                      ● 王开平
李义府之所以被历代史书写入奸臣传,又被诸多封建正统史官歪曲。这一结果与唐朝大臣著名军事将领、海军统帅刘仁轨有直接的关系。
刘仁轨与李义府一样出生微寒。刘仁轨生于公元601年,字正则,汴州尉氏(今河南尉氏)人,刘仁轨出身于隋末的平民之家,由于隋炀帝杨广统治残暴,骄奢荒淫,连年大兴土木,并且不断对外用兵,繁重的徭役、兵役使得田地荒芜,民不聊生。刘仁轨自幼便过着清贫的生活。虽然生活条件很艰苦,但刘仁轨却能够“恭谨好学”(《旧唐书·刘仁轨列传》)。唐高祖武德初年,河南道大使、管国公任瑰将曾上表论事,刘仁轨见到草稿后,便提笔改了几个字,使所奏表章焕然一新。任瑰见到表章后,惊异不已,立即将刘仁轨补息州(今河南息县)参军。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年)十月,因为一件事情为世人所知。当时陈仓折冲都尉鲁宁自恃品秩高,豪纵无礼,无人能止。刘仁轨对其好言相劝,令其不可再犯。可鲁宁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刘仁轨遂将其投入狱中。鲁宁在狱中不思悔改,对刘仁轨横加谩骂。刘仁轨一怒之下将鲁宁乱杖打死。岐州(治雍县,今陕西凤翔)官员见状,急忙上报朝廷。唐太宗李世民闻知此事,大怒不已,但还是有点不明白:“是何县尉,辄杀吾折冲!”于是将刘仁轨押至长安,当面质问。面对唐太宗刘仁轨毫无畏惧,神色自若地说:“鲁宁对臣百姓辱臣如此,臣实忿而杀之。”当时,魏徵在唐太宗身旁,见刘仁轨处事刚正,便对唐太宗说:“陛下知隋之所以亡乎?”,“隋末,百姓强而陵官吏,如鲁宁之比是也。”唐太宗闻后,转怒为喜,遂提升刘仁轨为栎阳(今陕西临潼北)县丞
综上所述,可见刘仁轨是年轻气盛、文思敏捷、做事冲动。可将折冲都尉鲁宁乱杖打死,因祸而得福被太宗帝赏识,在他三十九岁时提升为栎阳县丞。而此时二十七岁李义府早已是监察御史诏侍晋王王为太子除春升宫舍人,崇贤馆直学士。是近侍皇权、御前行走的人物,是皇储的老师,是掌分察百僚,巡按郡县,纠视刑狱,肃整朝仪最年轻的监察御史。可以说,李义府这个年龄与其官位是让天下无数学子羡慕与妒嫉的。刘仁轨当时也是在妒忌与羡慕之列。
也就是那一年,唐太宗要去同州(治今陕西大荔)狩猎,刘仁轨上书进言,唐太宗被刘仁轨的奏书所感动,并降玺书表彰刘仁轨道:“卿职任虽卑,竭诚奉国,所陈之事,朕甚嘉之。”不久,刘仁轨任新安(治新安,今属河南)令,后累迁给事中。应该说,刘仁轨与李义府的升迁是相同的,只不过升迁时年龄悬殊太大,都是以对策而得到皇帝的赏识。从此,刘仁轨在朝中行走。
很多史家认为,李义府与刘仁轨真正结下个人恩怨的是:“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八月。李义府恃宠用事,怂恿属下大理寺丞毕正义将罪妇淳于释放,欲纳为妾。大理卿段宝玄发觉后上告朝廷,唐高宗遂派刘仁轨前去查办此事。李义府知刘仁轨刚直不阿,为保全自己,将毕正义逼死。刘仁轨到后,秉公办案,因此得罪了李义府,可惜没有人证,最后没有将李义府定罪。但李义府却怀恨在心,显庆四年(659年),李义府找机会将刘仁轨调出京城,任青州(治益都,今属山东)刺史。”
有关李义府这一大罪状,笔者在《盐亭第一大官李义府》中早有论述,就不累赘了。这里我要想说的是,从《旧唐书·刘仁轨列传》中我们可从中窥见一二:
其一,这是李义府与刘仁轨的个人恩怨的开始吗?我以为,这绝对不是怨而是恩,李义府应该感谢刘仁轨,以刘仁轨刚直不阿的性格、秉公办案的政治操守竟没有将李义府定罪。此案在当时整个朝野闹得沸沸扬扬,高宗帝无法析辩是非便指派给事中刘仁轨审案。《大唐六典·门下省》说:“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可想而知,唐高宗是下了狠心要将此案弄个水落石出,而刘仁轨在办理此案已是花了大力气的,结果无证据定罪而告终。我想一定是那些妒忌贤能的人,想置李义府于死地的人在搬弄是非,是刘仁轨还了李义府一个清白。
其二,史书上说:“显庆四年(659年),李义府找机会将刘仁轨调出京城,任青州(治益都,今属山东)刺史”。这更是一个毫无根据的说法,因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于门下省置给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改名给事中,正五品,为门下省重职,分判本省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审议封驳诏敕奏章,有异议可直接批改驳还诏敕。百司奏章,得驳正其违失,事权甚重。所以,要贬这样一个身居要职的官员,李义府虽然当时是右相,也无权贬一个朝中行走的五品官员,贬朝廷命官一定是帝王所为。所以,封建史家在给群臣列传时,无意中又还了一个清白的李义府。
其实,李义府与刘仁轨的真正结怨,应该从显庆五年(公元660年)说起:
显庆五年(660年),唐高宗为灭高句丽,决定先攻下百济(位朝鲜半岛西南部),去其外援,然后再攻灭高丽。三月,唐高宗命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大总管,率水陆大军10万出兵百济。八月,唐军平定百济,俘其国王及太子,在其地置熊津等五个都督府,并留郎将刘仁愿镇守百济府城。十二月,唐高宗命李绩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发兵高丽。刘仁轨则统领水军,监督海运,负责后勤保障。当时的气候不适宜出海,在李义府的一再催促下,只得出海,结果遇大风,覆船,所部死伤严重。朝廷派监察御史袁异式审讯刘仁轨。这时,李义府对袁异式说:“君能办事,不忧无官。”而袁异式在审问刘仁轨时便说:“君与朝廷何人为仇,宜早自为计。”而刘仁轨却毫不屈服地说:“仁轨当官不职,国有常刑,公以法毙之,无所逃命。若使遽自引决以快仇人,窃所未甘!”袁异式于是结案上报朝廷,临走时还亲自上锁,以防刘仁轨逃脱。案情上报后,李义府为了严肃军纪,忠于督军之职便对唐高宗说:“不斩仁轨,无以谢百姓。”此时舍人源直心出面为刘仁轨说情道:“海风暴起,非人力所及。”唐高宗认为源直心言之有理,将刘仁轨免职,以白衣随军自效。
以上史料源于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的记载。这一段原汁原味的记载写得十分清楚,在那样一个纷繁复杂且残酷的战事中,朝庭出巨资,将一支庞大的军队悬之千里,旨在拓疆并土,奠定大唐基业。我想没有任何一个文官武将可以掉以轻心,不忠于职守。刘仁轨与李义府都是朝庭任命负责战事一个部门的重要官员,都在忠君守责,都要为自已的言行负责。刘仁轨怎能怨李义府的一再催促呢!命令是你刘仁轨下的而非李义府所为。出事后李义府只是对袁异式说了一些鼓励的话,怎么能说李义府在暗示他甚么呢!显然这是袁异式在搬弄是非。不管怎么说,刘仁轨为自已的行为受到了朝庭的处罚,这是他罪有应得。从此以后,李义府在刘仁轨心中烙下了一个更重、更深的阴影。从而导致十多年后,他在修改国史的岗位上为李义府留下不公正传记。要想全方位清楚此事,还得从初唐时就声名显赫、军功卓著的大将苏定方这个人说起。
苏定方,冀州武邑人。显庆五年(660年),唐高宗为灭高句丽,决定先攻下百济(位朝鲜半岛西南部),去其外援,然后再攻灭高丽。三月,唐高宗命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为神丘道行军大总管,率水陆大军10万出兵百济。从永徽六年到龙朔元年六年间,是苏定方一生中最荣光的时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一,在征战中,苏定方从李靖处学到的兵法战术,经此前数十年的默默探索,最终运用到实际的战斗中。“前后灭三国,皆生擒其主”,是最恰当的写照。这不仅使大唐的声威播及西北边隅和东方遐邦,奠定了盛唐广袤疆域的基础。同时,也为苏定方本人赢得了极高的荣誉。数年间,苏定方从一个四品的中郎将,成长为唐朝正三品的十六卫大将军之一。                                                              
二,苏定方获得了唐高宗近臣的靑睐,并与其保持相当的关系。永徽六年初,中书舍人李义府、卫尉卿许敬宗等,以翊赞武昭仪为皇后之功,以庶族地主身份跻身于唐廷中枢,深得唐高宗及武皇后的信任。李、许在永徽末,显庆乃至龙朔年间,虽然没有直接资料证明苏定方与此两人私人关系如何亲密,但从以下旁证可清楚看到,显庆三年十一月,苏定方俘西突厥沙钵罗可汗贺鲁至长安,经许敬宗的极力促成,实施太庙、昭陵献俘礼仪。苏定方在唐高宗和众文武百僚、外国君长使臣的啧啧赞叹声中,“戎服,操贺鲁献于乐悬之北”,享尽荣光。五年初,苏定方跟随唐高宗巡幸并州,许敬宗、李义府亦随同东上,这对苏氏来说,增加了与许、李二人交往的机会。次年三月(此年二月已改元龙朔),“上欲伐辽,于屯营教舞,召李义府、任雅相、许敬宗、许元师、张延师、苏定方、阿史那忠、于阗王休阇、上官仪等,赴东都洛城门观乐。乐名‘一戎大定乐’,赐乐者杂彩有差”。特别是在许敬宗编撰的《唐高宗实录》中,对苏定方的功勋作了大段的记载,所谓“汉将骁健者,唯苏定方与庞孝泰耳!曹继叔、刘伯英皆出其下。”单就许敬宗在史书中,对苏定方功劳记载很多的这一点,从而说明许、苏关系非同寻常。因为许敬宗的官场经历、人品、史德历来受到传统史家的责难,和其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一般是不会受到这种待遇的。
三,此时苏定方的威名可以与唐自开国以来任何将领相媲美。显庆三年末,唐朝举行盛大的献俘仪式,苏定方荣光备至。五年正月、十一月,在东都洛阳又先后两次演出这种轰动京城、极具刺激效应的献俘仪式,苏定方仍是当然的主角。一年中两次得胜还朝,献俘都城,在唐朝历史上,似乎再没有另外任何人享受过这种体面和荣耀。以就是说,当苏定方沉浸于胜利的欢乐之时,刘仁轨却正呑食着“白衣从军自效。”惩罚。
七世纪六十年代末,刘仁轨已从海外征战得胜还朝。纵观他前后的行为,笔者认为,他是一个具有一定正义感,但精于权术,睚龇必报、趋炎附势的官僚。他的行为直接导致李义府等官员的评价和身后荣辱。为甚么要这样说呢,其原因有三:
其一,说他精于权术,睚龇必报从以下事二例便可说明。
1,麟德二年(665年),百济也已稳定下来,刘仁轨遂于八月三十日率新罗、百济、耽罗、倭国四国使者归国,实现了当年出征时发过的誓言。唐高宗非常高兴,并命刘仁轨率四国使者参加在泰山举行祭祀活动。之后,升刘仁轨为大司宪,后又兼检校太子左中护。当初陷害他的袁异式非常害怕。为此,刘仁轨宴请袁异式。席间,刘仁轨将酒杯里的酒倒光,然后对袁异式说:“仁轨若念畴昔之事,有如此觞!”(《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一》)袁异式这才放心。不知为什么,刘仁轨竟对陷害他的袁异式又是宴请,又是提升,我想这是刘仁轨精于权术的表现吧!
2,仪凤二年(677年)五月,吐蕃挥兵扶州(今甘肃文县)的临河镇,唐军兵败。为此,唐高宗以刘仁轨为洮河道(军在鄯州城内)行军镇守大使,准备对吐蕃大举反攻。在此期间,刘仁轨曾多次上书唐高宗,提出什么要求都被李敬玄压制,刘仁轨因此对他怀恨于心。刘仁轨明知李敬玄无将帅之才,为了报复李敬玄,便上奏说:“西边镇守,非敬玄不可。”李敬玄一听,叫苦不迭,连忙推辞。唐高宗不高兴道:“仁轨须朕,朕亦自往,卿安得辞!”(《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李敬玄无奈,只得接替刘仁轨为洮河道大总管兼安抚大使,并任检校鄯州都督。仪凤三年(678年)九月,两军交战,李敬玄大败,使唐军损失过半。刘仁轨身为国家重臣,却公报私仇。史学家韦述谈在到此事时也说:“世刘公逞其私忿,陷人之所不能,覆徒贻国之耻,忠恕之道,岂其然乎?”(《旧唐书·刘仁轨列传》)。
其二,说他是一个趋炎附势的官僚,以下一事便可证明。
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大有取而代之之势,刘仁轨没有与她发生冲突,有时还为武则天做事。如裴炎入狱后,郎将姜嗣宗自洛阳出使长安,刘仁轨问他洛阳的情况如何,姜嗣宗说:“嗣宗觉裴炎有异于常久矣。”仁轨曰:“使人觉之邪?”曰:“然。”刘仁轨于是说:“仁轨有奏事,愿附使人以闻。”(《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姜嗣宗很爽快的答应了。第二天,姜嗣宗带着刘仁轨的奏章返回洛阳,结果奏章中说的是“嗣宗知裴炎反不言。”(《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二》)武则天看后,将姜嗣宗绞死。
其三,他对李义府更是睚龇必报,其行为直接影响后来史官对李义府的身后荣辱,其以下行为便可佐证。
咸亨三年(672)八月,许敬宗病死。围绕许的谥号问题,在朝廷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太常博士袁思古议谥“缪”,户部尚书戴至德、太常博士王福峙附和,而许敬宗的孙子太子舍人许彦伯则请求改正。结果,唐高宗诏令在朝五品以上官员集中重议,最终采纳礼部尚书阳思敬之建议,改“缪”为“恭”。次年初,有关许敬宗其人品行、史德问题再次成为朝野争论的焦点,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上文提到的对庞孝泰、苏定方功劳的夸大记载问题。此问题可能也引起当时还健在的刘伯英、曹继叔等人的不满。唐高宗亦感不妥,诏令中书门下三品刘仁轨、中书侍郎郝处俊等人负责改修国史,“以许敬宗等所记多不实也”。笔者认为,就是这次改修实录将有关苏定方的记事大段删除,其中当然包括其663年至667年死亡前后在西北前线的记事。到韦述开元、天宝年间总撰国史113卷及《高宗实录》30卷时,关于苏定方的记载就已经很少了,以至于出现有很多史臣无奈的感叹。总之,苏定方活跃的永徽、显庆、龙朔年间,正是许敬宗、李义府等人受朝庭重用之时,不少人因政治观点不一受到许、李的冷落。其中包括后来主持改撰高宗实录、国史的刘仁轨。显然,李义府在史书上的传记因受许、苏二人的影响,又加之主持改修者对李的个人恩怨。
李义府的身前事,确有矫正过枉之嫌!
   笔者认为,历史人物的研究只有在充分占据史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考辨探研,方能得出让人比较信服的结论。虽然李义府很多正面记载因人为因素缺少史料,我们可以在史料及立论允许的范围内作必要的推定和比证,但必须保证仅有史料的准确可信,方可避免所得结论离题太远之嫌。所以说李义府被历代官修史书列入奸臣传,其直接来源于刘仁轨,在咸亨三年(672)至675年期间主持的《国史》与《高宗实录》的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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