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良好家风,推动家庭道德建设,营山县将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活动时间:2016年3月至12月, 承办单位:营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营山县妇联、营山电视台等单位。
评选类别:“夫妻关爱家庭”、“孝老爱亲家庭”、“教子有方家庭”、“勤俭持家家庭”、“邻里友善家庭”5个类别,拟评选表彰“最美家庭”10户。 评选条件: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居住1年以上,家庭成员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没有违反社会公德、家庭道德言行的家庭;在夫妻和睦、孝老爱亲、亲善教子、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勤俭持家、廉洁文明、温馨幸福、邻里互助等方面事迹突出、精神感人,得到社会好评的家庭。 实施步骤: 推荐申报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符合条件的候选家庭可通过单位推荐、自我推荐和社会推荐的方式报名。 初审评议阶段(2016年5月4日—5月14日) 评选办公室将对所有推荐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家庭的事迹情况,择优确定40户营山县“最美家庭”候选名单提交组委会审定考察,组委会审定考察后,确定30户“最美家庭”在县电视台和网站上进行展播。
公开公示阶段(2016年10月8日—11月8日) 由组委会考察审定的30户候选家庭名单通过营山县电视台、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营山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微信“营山播报”、营山手机报、麻辣社区营山论坛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及部门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表彰推广阶段(2016年底前) 通过多种途径最终评选出10户“最美家庭”,并召开最美家庭故事分享及表彰会,分享受表彰家庭的感人故事,深度解读“最美家庭”所承载的人文精神,对“最美家庭”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对高度重视、组织得力、措施有效的单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颁发奖牌一个。 报送方式:
各乡镇、绥安街道办、县级各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荐身边“最美家庭”,群众也可自我推荐,需提交《营山县“最美家庭”推荐表》一式2份,家庭先进事迹材料(字数1000字左右)1份、3张展示“最美家庭”的照片(电子版),于4月30日前将以上资料报送到营山县妇联办公室。咨询电话:8221712、8216013 营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妇联、广播电视台成立“寻找最美家庭”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妇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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