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家销售、合同欺诈
位于广州核心腹地,海珠广场旁的“万艺广场”属于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旗下开发的楼盘。该公司在销售商铺时广告宣传、电视专题宣传、现场销售宣传:商场与地铁2号线、6号线无缝连接,负一楼直通地铁;在销售合同签售中,合同附图明确标注了“地铁通道出入口”。2012年,“万艺广场”卖出了全广州市商场铺最高价格50万平方米,负一层商铺最高售价40万/平方米。当“万艺广场”商铺业主收楼时,却发现并没有开发商广告和合同中所宣传和注明的地铁和地铁通道口。因此,“万艺广场”商铺地价大幅度下降,市价仅为8万--2万/平方米,整个商场涉及纠纷金额超10亿。
※协商无果
商铺业主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希望其能够妥善解决此事。开发商态度强硬、蛮横无理、根本不愿意同业主们协商此事。街道办也曾出面主持调解会议,开发商拒绝参加,尤为恶劣的是开发商多次利用黑恶势力威胁恐吓业主、殴打租户。
※拿起法律武器,却失望至极
“万艺广场”商铺业主质疑基层法院主审法官徇私舞弊、判决结果不公。
2015年12月29日,“万艺广场”商铺业主以:事实与购买合同不符为由,向基层法院起诉广东欣华房产有限公司。
1、枉法裁判,民愤难平
2015年12月29日下午开庭,开庭后第二天,判决书即送达到众多起诉业主手上,判原告业主败诉。业主在起诉状上明明写明,原告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地铁通道”为由解除合同;主审法官却在判决书上写为:原告以“被告未按宣传承诺设置地铁通道”为由解除合同;随后,以“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证实是被告的广告宣传”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双地铁通道出入口是购房合同附件和房产证附图标明的内容,判案法官却认为合同没有明确约定。
诉讼请求都写错,判决书下达时间之短,可见判案的仓促、草率。
2、一审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徇私舞弊
在诉讼过程中,查封开发商欣华公司名下“万艺广场”楼上未售公寓资产时,主审法官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例如:主审法官拖延查封,导致欣华公司恶意转移所申请的查封财产;经业主多次维权,成功推进查封后,主审法官在最短时间内,以开发商提供的失效评估报告作为解封依据,直接作出解封裁定;解封裁定未送达诉讼业主,裁定已执行;解封裁定书不写明生效时间及救济途径,剥夺当事业主救济权利等。
3、针对虚假销售宣传,国家最高法解释
判决文书中记载的判决理由:一、原告提供的证据效力不高,不能证实是被告的广告宣传;二、房产开发商在万艺广场负一层预留了接地铁口,履行完成合同义务;三、在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建设地铁通道一事明确约定。基于此三种理由,基层法院主审法官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案中争论焦点为:开发商是否按合同附图建设地铁出入口,是否要受到其宣传广告内容的约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此案中开发商应当受到其宣传广告内容的约束,承担建设双通道接地铁口和确保广州市2号、6号线地铁途经商铺的合同义务,然而事实上并没有。
现在中国经济转型、经济下行不稳定、实体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人民生活水平受到极大影响的大背景下。小业主们经过多年的打拼,好不容易积攒的血汗钱,在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置业,却遭遇恶意欺诈的开发商。10个亿!我们普通老百姓要苦苦奋斗多少年,才积攒的血汗钱被骗走;期待司法能还人民一个公道,但在基层法院却遭遇这样不公的判决和舞弊行为。“万艺广场”业主苦不堪言:“这样的货不对板,高额欺诈卖铺,我们都被开发商害死了!”。
试问,如果这个社会置公平公证于不顾、让这样的无良开发商横行诈市,置人民于水深火热之中。我们的“和谐社会”在哪里?我们的“公平公证”在哪里?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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