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法律的苍白,当下事态的炎凉,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愚昧思维,造就了多少本应共享天伦反而对簿公堂的人间悲剧。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更不得以父母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但同为儿女,却得不到同样的位置,往往因为“他们是父母”就绑架许多社会舆论和儿女心中的委屈,当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都在当儿女也都在养儿女,心甘情愿地赡养与法律意义上的赡养可能有着天壤之别。楼主的朋友没有希望从岳父母哪里得到什么,只求公平,哪怕这部分全部捐出去也愿意,如果小舅子勤劳、上进但没有什么成就,朋友也不会在意这些,相反还会帮助他,但它是好吃懒做、五毒俱全这样一个角色,还要偏袒,公理何在?正义何在?勤劳与懒惰如何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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