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错了,中国法律规定盗窃罪量刑的标准是涉案金额,言下之意是,偷到了才算犯法,没偷到就不算,你都说了,大家一声吼,小偷吓跑了,就是没偷到啊,既然是没偷到,就没有形成盗窃事实,送去派出所也是教育几句,最多一个治安拘留,这对惯偷来说小菜一碟,这也是为什么小偷这么猖狂的原因,他们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有经验的小偷,都是两人一起,一个人偷,一个人负责转移,这样就算是事后抓到也没赃物,定不了他的罪,而且就算是当场抓住,也会因为金额太小,不会被判刑。我觉得,应该建立一个档案制度,被扭送的小偷,只要有犯罪事实存在,就先录入系统,还要录入指纹,并记录本次涉案金额,金额不够判刑的,记录在案,下次再抓住,涉案金额与上次的累加,累加达到判刑标准的,就判刑,而不象现在,金额不大就算了,小偷也因为反正金额不大,你也不会把我怎么样,我放出来就接着偷。这样才会增加小偷的违法成本,才会让这些想不劳而获的人不敢打这样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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