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
我是南充上届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人员。我向您反映“嘉陵区政府赖账,影响南充诚信”的事情:去年9月26日——10月5日,嘉陵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南充首届电商节”,在嘉陵区市政广场盛大举行。嘉陵区委书记尹光明、区长史燚、副区长张晓天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史燚主持开幕式,尹光明致辞并亲自拿出手机,线上购物、线下体验,成为“南充首届电商节”的首单体验消费者。然而,事过半年,嘉陵区政府及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不讲诚信,至今拒绝向我公司支付布展等费用34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
9月14日,嘉陵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干部谢孟江给我打来电话,说区政府在国庆节前将主办“南充首届电商节”,邀请“上届公司”尽快制定一个活动现场方案,并报出价格,以便比选。区商务局给我提供了由嘉陵区政府分管商务的副区长张晓天签发的、区商务局起草的《2015年南充首届电商节暨时尚商品购物节活动方案》。此方案明确载明:活动时间是2015年9月26日——10月5日,主办单位是“嘉陵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顾问是“尹光明”、组长是“史燚”、成员有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局长徐小康等人。
事情的确十万火急,我公司把为政府分忧当成“政治任务”来完成。我们加班加点赶制出电商节活动现场方案,送到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领导手中。我们方案报价37.3483万元,还附有物料、展区现场、文艺表演等费用明细确认表。区商务局经过比选,选中我们公司的活动现场方案。9月18日,区商务局副局长黄春雷在费用明细确认表上签字“同意”。
9月22日,区委常委、副区长韩行,副区长张晓天主持召开嘉陵区政府协调会,宣传部、政府办、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公安局、城管局、安监局、食药局、工商和质监局等单位与会,我公司也应邀参会。协调会上,区领导对各部门分工进行明确,同时对我公司在现场布展、文艺表演筹备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正式接到任务后,我公司希望同区商务局签正式合同后,再投入布展等工作。但局长徐小康说:“这是政府主办的活动,区长还签了字,还怕我们赖账……现在时间很紧,赶快布展、赶快准备,活动结束后来结账。”
我当时也认为:这是嘉陵区政府主办的,同时又是南充的首届电商节,如果搞砸了,不但会影响嘉陵区的形象,更会影响南充的形象,而且还会给南充电商发展蒙上阴影,同时区政府主办的活动,区长、局长都签了字,肯定不会当“老赖”,徐小康局长的话有道理。
因此,在区商务局只支付1.25万元预付款的情况下,我们组织民工和技术人员40余人投入紧张的工作:印刷宣传DM单、制作公交车身广告、搭建舞台、搭建标准展位、聘请专业演出队伍……所有费用,均有我们公司借款垫付或赊账。所有该由我公司承担的事项,我们都保质保量完成了。
9月26日——10月5日,南充首届电商节顺利举行。撤展后,我公司找区商务局支付余款,该局在10月19日、20日分两次共支付2万元。至此,区商务局一共支付给我公司3.25万元,还欠34.0983万元。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此后我公司多次找区商务局支付余款,但区商务局一毛不拔。徐小康局长的理由是:“电商节跟我没关系”、“我不晓得电商节这个事”、“电商节活动不是嘉陵区政府主办的,也不是区政府牵头的”。
分管商务的副区长张晓天签发的《2015年南充首届电商节暨时尚商品购物节活动方案》,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电商节的主办单位是“嘉陵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顾问是“尹光明”、组长是“史燚”、成员有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局长徐小康等人,电商节协调会也是区政府组织的,电商节活动的1.25万元预付款也是区商务局支付的……活动结束了,就说“电商节活动不是嘉陵区政府主办的,也不是区政府牵头的”,这不是强词夺理、过河拆桥、厚脸赖账,又是什么?
李书记,嘉陵区人民政府及区商务局,至今拒绝向我们公司支付布展等费用34万元,致使我公司不能及时支付民工工资,拖欠广告公司、专业演出队伍劳务费,给我公司造成巨大困难,也造成不稳定因素。
去年12月,市委提出“勤劳、朴实、诚信、包容”的南充城市精神,嘉陵区政府及区经信商务和科技局的做法,是对南充城市精神的亵渎。如南充各县、各局都不讲诚信、不讲信誉,南充还能发展吗?还有人敢在南充做事吗?
敬请李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
不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