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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给大家谈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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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也来给大家谈谈遗嘱。

前几天有同学发了一个关于遗嘱的帖子(那个帖子好像被删了),是关于遗嘱的,因为当初父亲去世的时候没有遗嘱,加上当初奶奶还健在,结果后来奶奶和妈妈去世了,再去办房屋继承的时候,要他把七大姑八大姨都找来才行,这位就彻底晕菜了,后来很多回帖都在骂操蛋的法律,却很少人反思这位的父亲和她本人。

在这里我们不去讨论法律的对错,但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类的事情,倒退几十年,中国人普遍都穷,没有什么财产,所以是否有遗嘱根本不重要。但现在就不一样了,一般家庭起码也有一套房子,很多家庭还有几套房子、车子外加股票、存款,少部分家庭可能还有企业,这个时候如果没有遗嘱的话,一旦亲人去世,就可能产生一大堆的法律问题。我记得几年前去厦门鼓浪屿时,看见岛上很多老房子(有些甚至是很大的房子,当年一定是豪宅)空着没有人居住,已经破败不堪了,而岛上旅店还很紧张,我就问当地人,为什么这些主人不把房子重新修缮后改做旅馆啊,肯定生意很好的,这明摆着的赚钱的生意为什么没有人做呢、他们告诉我,这些老宅子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当年主人的后代散居于世界各地,如果要修缮或出租的话,必须这些后人(他们都是继承人,房子的产权都有一份)全部同意,可现在根本无法全部联系到他们,所以只好作罢。这就是产权过于分散的结果。

中国人一直没有留遗嘱的习惯,年轻人总觉得劝老人留遗嘱是一件不孝的事情,好像是在咒老人快死,而老人呢,一是没有这种意思,少数有的,又会被子女劝阻,感觉同意让父母留遗嘱就是在瓜分老人财产,说不出口,传出去也丢脸。还有些老人最多在生前口头给儿子说一下死后财产的分配方式,可因为没有留下书面的遗嘱,结果老人一去世后,子女之间却因为财产的分割打起了官司,最终亲人变成了仇人。所以说,老人留遗嘱,其实是帮子女的忙,避免了子女因为遗产而起纠纷,这也才是为子女好。

很多人又会说了,我们这代都是独生子女,留不留遗嘱有什么意义,反正最后都是孩子的,这其实又错了。我们的孩子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我们却大多不是,如果出现了意外,我们死在了父母的前头(就像那个帖子中所说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父母和你的配偶、子女是要一起分配遗产的,等到父母再去世,父母分得的你的那部分财产又要作为遗产分割,那个时候,你的子女和你的兄弟姐妹就要作为一个顺序的继承人分割遗产,这样,你的财产就有一部分到了你兄弟姐妹甚至你的侄儿侄女的手中,这部分份额也许不多,但却很麻烦,一旦这些财产权属要过户的时候,就必须全部共有人同意,少一个都不行,万一其中一个已经漂流海外,你该怎么办呢、又有人说了,我的父母都已经故去,我又是独生子女,不存在楼主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我是不是就没有留遗嘱的必要了呢?我说不是,即使是这样,万一你去世后,你的配偶再婚呢,那个时候,你的财产就可能要外流了,如果你的配偶和你一样没有留遗嘱,又比再婚后的配偶先去世,那你的财产有近一半就要归别人的了,这种情况,你是否心甘呢?

所以,只有遗嘱能够解决我上面所说的情况。那什么时候留遗嘱呢?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以当我们成家以后,我们就应该留遗嘱了,万一我们明天出门就挂了呢,我们的财产应该归谁,我们最好有个交代。我们的生活在变,我们的财产也再变,所以,我们的一生中,应该很多份遗嘱,而不是一份,比如,我们有了孩子,我们可以留一份遗嘱,为我们孩子的未来留下一份财产,如果我们孩子大了,也成家了,甚至又有孩子了, 我们可能又有必要对原来的遗嘱作出修改,我们有了企业,我们的企业做得很大了,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我们可能又有必要对身后的财产作出特别的安排。

那么问题又来了,应该怎么留遗嘱呢?前几天有同学在论坛上发帖子说,我自己写一份或者录个视频可不可以,何必要那么麻烦到公证处呢,在这里我想讲讲法律上关于遗嘱的分类,遗嘱大致分成三类遗嘱,一类叫自书遗嘱,就是那个同学所说的,自己写下一份遗嘱,又方便又不花钱,这种遗嘱是有效的,但后面我会讲到这类遗嘱的一个缺陷。还有一类叫代书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其余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这种遗嘱也是有效的。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那么视频遗嘱呢?因为目前的继承法是三十多年前制定的,因为那个时候录像基本上不可能,所以法律没有规定,但今天却不一样了,特别是智能手机的普及,几乎人人都能做,随时随地都能用手机录段视频做遗嘱,关于录像遗嘱到底算自书遗嘱还是算录音遗嘱,有各种不同的说法,但为稳妥起见,最好按录音遗嘱的条件来对待,以免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遗嘱无效。还有一种遗嘱叫公证遗嘱,就是到公证处去做份遗嘱,公证处会给你一份公证书,里面有你的遗嘱内容。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你做了一份公证遗嘱后,要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重新去公证处再做一份公证遗嘱才行。而其他遗嘱则不同,你只要重新做一份就可以了,如果你有很多份遗嘱,以最新的遗嘱为准,所以你的每份遗嘱上,必须签署立遗嘱的时间,否则无法判断前后。另外, 为避免风险,在法律没有明确之前,不管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最好亲笔书写,而不要采用打印最后签名的方式,因为对于这一点,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因为有些国家就明确这种情况不属于自书遗嘱。

遗嘱该怎么立呢,因为遗嘱多是关于遗产分配的内容,所以你就最好是把遗产都说清楚,比如你名下有三套房子,你最好不要笼统的说房子归谁,应该是说明你去世后那套房子(最好有明确的地名和房号)归谁所有,名下在哪家银行的存款归谁所有,如果是分属两个人的,必须说明谁多少,股票和公司、车子这些都一样。最后必须有你的签名和年月日(这点非常重要)。

那现在我再回头说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录像遗嘱的缺陷。这些遗嘱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有效的,可我仍然不推荐,因为有些缺陷,那就是你凭这些遗嘱办不到各种产权过户的手续,比如你的房产,股票、存款、公司、车辆等等,你可能会骂这些部门了,但这些部门的有些规定还是有一些道理的,比如你的父母去世了,你拿着你父母的自书遗嘱去房管局过户,房管局根本就没法判断遗嘱的真伪,万一你手中的遗嘱根本就是你伪造的呢?你把这个房子过户到你的头上然后卖掉,你的兄弟姐妹怎么办,他们本来也有一份的,他们只有找房管局了。所以房管局就要求你要出具继承公证书,那你就要到公证处去,可公证处也无法判断真伪,于是就要你把所有的继承人都找来出具一个声明,认可这份遗嘱,如果其中有一个继承人不同意出具这个声明,你就拿不到公证书,那你就只有上法院打官司了。是不是觉得太麻烦了,没有办法,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你就只有这样办。

那是不是立了遗嘱就万事大吉了呢,也不是,首先,遗嘱由谁来保管很重要,最好是在继承人或者执行人手中,其次,对于家庭情况、财产情况经常变化的,要及时变更遗嘱内容。

鉴于川分有钱人很多,所以,我建议大家从现在开始,给自己立一份遗嘱,这是对你自己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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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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