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王培荣在我身上表演得淋漓尽致
我和王培荣是同乡,私交不错。过去对其不了解,和大多数人一样,被他表面现象所迷惑、蒙骗,把他当“英雄”、“维权勇士”,对其崇拜的五体投地,积极的配合他工作,他对我也十分器重和重用。安上了片长,文体副组长,财务审查监督副组长,还拉进业委会。共事后,逐渐发现它有不少毛毛病,看清楚他的真实面目。我曾以“知情老人”给他画过像:“自以为是,唯我独尊;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无中生有,扩大事实;无视上级,乱扣帽子;出尔反尔,毫无诚信;法律法规,为我所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成了小区一霸。为此,我在第三届业委会第一次委员会议上,出于公心,提出王培荣不适合当“主任”。从此,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我报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暴露得淋漓尽致,事实太多,只举几例。
1、三番五次张贴“张致雄不是业主”,企图剥夺我业主委托人,物业管理使用人应有的权利,唆使广大业主反对我。所谓业主“产权所有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业主,一户只有一个业主,该业主可以当委员,其他户主享有业主的等同权利,但不能当委员。女儿虽然把房子移交我管理使用,但是住房产权未变更(我认为,没有必要变更)房产证上不是我名字,不能当委员,但离有业主的等同权利。这点王培荣十分清楚,第三届业委会换届,我作为候选人,在资格审查上一致通过。事实上,类似我这样情况的“业主”在风华园还很多。(请看我女儿的授权委托)
2、“张致雄侵贪业主的公共收益”,首先声明,东区违章建筑不属于业主委财产,按王培荣自己的话语“是国家的”,居委会没有工作和公益用房,国家暂给其使用,不在情理之中吗?居委会安排我们中老年人在那里活动,暂时由我们管理使用,何况王培荣把我们撵出文化活动中心时,不是要我们到违章建房去活动吗?那时是养鸡,堆放破烂,漏雨的地方,根本不具备活动条件之地,“以屋养屋”我们请了舞校经营者出资修缮共同使用,这有何不可。“侵贪业主公共收益”的大帽子扣得上来吗?请看“业委会换届公告”是对我如何评价的:“一贯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不计报酬,不谋私利,为风华园的文体活动倾注了大量的心血……”真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3、他散布“业主大会还否决张致雄每年向业主委员会要2.5万元的提案……,怀恨在心”。这是对大家的欺骗。
实际情况是,2006年初,王培荣要我们文体组列个小区文体活动经费开支的计划,提交业主大会讨论。代表会一直没开就摆下了。2006年11月,主委会换届选举,我会上反对王当主任,从此怀恨在心。2007年4月,召开业主代表会,我们按原有计划,根据小区文体活动的需要,按他说有100万收入,提出了用2%—3%(即2-3万)一次性投入文体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东区健身器材,演出音箱,还有腰鼓服装。这是200多业主签名的提案,而王培荣恶意歪曲篡改为“艺术团要2-3万的服装道具费。(请看我的提案和补充提案)
4、“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他可以随意否定。
文体活动中心是小区居民娱乐休闲、学习的场所。有关法律条例明确规定,是“不许改作它用”,更不准外租,即使租出的也要退回。他将文化活动中心几乎全部外租,当时只留了楼上楼下各一间(楼下棋牌室,楼上多功能室,我根据业主和居民的要求,提出增加活动室,如乒乓球室,健身室,书报阅览室。而王培荣否定了我的提案,“认为楼上楼下各有一间活动室已经够用了”,这已被大会认可。而6月22日,王培荣等2-3人私下决定,又将楼上的多功能室外租,自己定的自己否定,会上通过的他也否定,目的是为报复我,实际是不让我们老年人在那里唱歌唱戏、娱乐活动。)
5、“王培荣不让我参加财务审核,心里有鬼”不是造谣,也不是诽谤。我作为财务审核小组副组长,根据业主的反映,多次对王培荣的打印、复印费的报销,数以千计,累计开支上万元提出了质疑,他害怕了,心里有鬼,找借口要把我排挤出财务审核组是早晚的事。什么“不具业主资格”,这只是不具当委员的资格,不等于没有监督权、审核权。财务审核组类似的情况不止我一个。“侵贪业主公共收益,造谣诽谤”这顶帽子,扣到你自己的头上倒是十分贴切的。我十分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一个审核小组,查一查究竟谁在侵贪业主公共收益?!敢与你对簿公堂。
还有很多事实充分说明,是我反对你王培荣当“主任”怀恨在心,实施种种报复,真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张致雄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历史为作见证。历史是无情的!
看你横行到几时? 张致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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