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的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眉山市多年来从事危化品的运输企业及驾驶员,今天我们怀着求生存、谋发展的目的给你们写信,反映近年来我们危化品企业在运输经营中,其车辆在成都市范围内所遭受的种种冤枉和不合法的处罚,给我们的企业造成无端的经济损失和人员流失,使企业无法得到正常运转,试问,外地的车辆还敢来我们的省会成都吗?成都的地方交通法规难道只保护成都川A籍车辆吗?
我们川Z、川T、川C等省内各地的危化品车辆每当行驶在成都市管辖范围内,就会被交警扣罚,每次都会遭到200元到300元不等的罚款,更要命的是还要扣记6分,司机大都是雇请的,请问一个大货车驾驶证,经受得起几次折腾,导致企业人员流失,人心涣散,我们常常为找司机发愁,货物运不出去,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员工工资得不到保障,给社会造成就业恐慌,我们只好求助政府,因为我们的企业涉及到很多家庭的吃饭问题。
我们的车辆完全合法合规,为什么都要遭到无端的罚款,一张注名为“眉山广达物流租用成都车辆罚款单”上载明:被处罚人于2016年1月23日12时47分,在成都绕城高速0009公里实施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代码(103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3款第1种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90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70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持决定书在15日内到工、农、中、建、邮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出罚地点:成都绕城高速0009公里,交通警察盖章或签名。(注:本处罚决定书出现错字、别字、漏字、重复语句,警察也没有签章的痕迹,根本不具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2016年1月25日15时50分,在蓉都大道,被处罚代码又是7057,却以(2012修订)第70条罚款200元;
同样是2016你1月25日15时40分,同样是蓉都大道上,罚款200元却载明是违反《道法》第66条第4项;
2016年3月4日9时0分,成都绕城高速0002公里,驾驶员雍波驾驶一辆西昌危化品车被处罚200元,又是违反《道法》第70条;
2016年3月8日,驾驶员廖小军(身份证510111197011253553)驾驶的A2E准驾车型被崇州市交警处罚200元,处罚决定书更是简单,字迹潦草,显现出完全以罚款为目的的动机。
罚款既然是交警处罚的,我们就从交警部门入手,找到眉山交警支队的一位女警官,被告知这种情况眉山没有规定能办理通信证;我们找到成都市公安局交委货运处江处长,他说可以帮我们查一下,当我们把线路牌给他发过去让他看到后,他说这个不属于他们管,叫我们找省公安厅,最后,我们先后找了省公安厅的多个部门,均表示不知道。我们实在是走投无路,不知道这个通信证谁能办理?
川A的危化品在成都就能畅通无阻,我们一家企业就想法去租用,哪知被交警查到照抄罚单,理由是:没有线路牌,让人哭笑不得。
有人开玩笑说,川A的车是大妈生的,外地车是后娘养的,我们不信这个邪,相信法律法规是公正、公平、正义,是保护企业、法人和公民合法权利的。去年到今年,我们又几次找到成都市公安局,要求办理和成都一样的相关证件,对方根本不予理睬,又不解释什么理由,就是不予办理。成雅高速交警的薛姓警官曾经在一次片区50余人参加的(含眉山)安全工作会议上对大家讲到,我们高速交警可以不管、不逮你们,但成都地方交警我们高速管不了。本次会议还有几家媒体参加。
成都天回镇是四川危化品集中储运的集散地,全省21个地市州,有多少外地危化品运输车辆要途经成都,据我们了解,特别是近两年来,情形越演越烈,每个地市州的危化品车辆都不同程度遭此厄运,难逃成都地方法规的整治,大家怨声载道,苦不堪言。
危化品运输国家有严格的规定,政策性强,安全管理不容忽视,我们企业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危化品运输业务,是完全符合政策法规的,为什么在成都就行不通,交了罚款就通了呢?
如果这样长此以往,我们的员工会失业,我们的企业会倒闭,我们的社会经济收到重大影响,涉及严重的民生问题。
我们眉山14家危化品运输企业一定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地方解决不了,我们会诉诸媒体,让全社会监督、评论,找央视《焦点访谈》 直至党中央、国务院,我们要伸张正义,坚决维护企业和广大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希望省、市党委、政府关心重视,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正义,营造省会成都良好的法制环境。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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