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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hui201315

[群众呼声] 渠江电烧鱼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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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00:56
大家转发一下,渔政不作为,政府不会不管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还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还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还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还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4-11 1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还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适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发表于 2016-4-1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31.80.x 发表于 2016-4-9 09:18
尼玛的,估计渔政都是喂起的

这倒是说到点子上了。我们在这里反应N次了,都没得哪个舅子正门回复,看来水深得很。继续顶起,不要上它沉了。

发表于 2016-4-1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这些屁民管那么多闲事做什么?我们每天上班后都定点去查看了的,但总是没有看到有人电鱼呢?你们打电话给我们,我们的电话机坏了,还没有修呢?我们都是在岸上执法的,又不会开船,难道还要我们下河去执法?车呢,车也还没有配备,不可能从办公室走路去河边噻?你们要求不要过高 ,他们不打鱼了,你们到那里去吃大河鱼呢?
有个人说过: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要劝大家不要去买嘛,只要大家不买了,他就不得打鱼了。问题是大家都想吃大河鱼哒。这个法有点难执哟!

发表于 2016-4-14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溪河还不是也有,主要是没得人管

发表于 2016-4-14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不定就是渔政部门各人在电勒,你看,凡是承包出去 的水库都好钓鱼,凡是收归国家管理的水库都钓不到鱼,为啥子,因为他们该管不管。

发表于 2016-4-15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23:09
广安市电烧鱼没有拿入刑法,可以随便电烧鱼,也是一道渠江的风景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22 17:17
小平你家乡有人在下毒手,渠江生态破坏了注要电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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