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判决:小区车库归全体业主……近日,一篇名为“全国首例小区车库之争一审落槌”的文章刷爆朋友圈,这令不少业主群都为之沸腾,但实际情况是怎样呢?原来,这个被疯传的判决早已撤销,而最终判决却与之相差甚远。小区停车位到底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
>>网传:车库之争法院判归业主
网络疯传文章的核心内容为:本月12日,就南京星汉城市花园小区地下停车库之争案件, 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库移交给业委会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业内人士称,此案判业主获胜,在全国还属首例。
>>真相:案件属实,但一审判决撤销
因小区车库的归属涉及众多业主利益,该文章瞬间被疯狂转发。然而,鼓楼区法院很快发出声明,称“此判决并未生效”,车库权属问题应以生效判决为准。原来,上述文章并不假,只是该判决发生于2003年。 一审宣判后,星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查明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结局:开发商支付业委会50万车库出售款
经重审, 鼓楼法院认为,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
因开发商应移交的5个车库已出售, 2014年9月,鼓楼法院作出重审判决:判令星汉公司给付业委会车库出售款50万元。业委会称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所有权的要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专家释疑
>>车位归属到底该如何认定?
这个被推崇为“典范”的案例为何改判?北大法学院学者娄建波表示,该案一审发生在物权法颁布之前,而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实际已经明确,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开发商,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
◆如何辨别停车位产权?
停车位之困,并非某个城市的个案,在全国各地都存在争议。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肖福禄表示,停车位有很多种: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质不同、权属不同。
>>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具有规划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
>>若开发商在卖房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售卖或出租。
>>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办不到产权,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消费提醒: 开发商未确权车位不能买
一般来说,如果开发商没有将停车位进行初设登记确权,就意味着没获得预售许可证和产权证,是不可售卖或出租。
部分楼盘以租代售的形式变相“售卖”人防停车位,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注意:《车位租赁协议》中,租赁时限最长只有20年,而非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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