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谢大举!家住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何家村三社15号
身体证号码:513025195710192637
事由:我于2015年4月16日上午9时左右,谢大兴及他老婆何秀琼到我家无理取闹,看我们无人搭理,就到我房后石板上摔打我刚做好的渔船,于是我上前制止,他两口子合伙打我至重伤,后被派出所通知120接到通江县人民医院五官科住院治疗至2015年4月24日出院!(出院事由:到巴中市人民医院检查输血小板),从巴中回来,病人处于昏迷状态下再次入住通江县人民医院普外科,直到5月12日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又于5月20日出院,出院证明表明:受害人是由乙肝肝硬化(代偿期)脾脏轻度增大,脾功能亢进!正因为县人民医院很多专用词语造成了公安部门及以后法院起诉等造成了很大的阻碍和不必要的麻烦!(注:在脾脏切除后,我老婆要求拿切除的脾脏去化验,也被医生拒绝!)在这次事情以后,我天天都要死的人了?就不用治疗了,免得花钱还治不好,每天都是饭不想吃,哪里都不想去,精神一度萎靡!就这样我度日如年的状态下我过了七个月,在我侄儿再三劝说下,我侄儿叫他朋友在华西医院把号挂好了,于2015年12月22日~23.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传染科,检查化验,并没有县人民医院所说的病症(附图),并且阐明:脾脏在没有外力造成破裂的情况下都不应该进行切除!
从华西医院检查回来后,我于2016年1月12日写了请求书交给了通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2月1日该局也给予了回复!
医院再三推辞,又于2016年3月4日给我做了乙肝方面的检查,也没有去年那样的病症!又推说去华西医院好好检查一下,我于2016年3月11日至14日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做了检查,检查报告显示:和前几次都一样,并无乙肝肝硬化(代偿期)的症状!
在这里我恳求相关部门及领导为我主持公道,早日还我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