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南充市嘉陵区木老乡瓦窑嘴村土地、农田承包合同问题
我是一名在外务工多年的瓦窑嘴村农民,本想家乡能够开发旅游观光项目,在外漂泊的身躯终于可以找到回归家乡,寻求更好发展的机会,让在外漂泊的游子能够有个非常好的安生、立足的土壤,但是目前此项目问题颇多,更本没有考虑农民生存问题,给农民没有任何的生活保障,让在外漂泊的游子对家乡的项目发展感到恐惧。下面从以下几个问题中反映:
一、 没有与农民签署承包合同提前开发土地和农田
在2015年11月中旬开始,瓦窑嘴村的父母官在没有给农民签署任何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于2016年3月底开始签署,合同问题下面另外阐述),没有任何口头承诺,农民只是听说要开发旅游观光的情况下,从瓦窑嘴村的3组、4组农田开始逐渐把所有划分到每户农民的农田、土地、退耕还林土地、荒坪改造成一个农田、一个土地,只是让农民确认农田、土地数量,把所有农民辛辛苦苦栽种、培养、看护的果树、树木在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全部砍掉,这样的父母官把农民的利益放在什么位置?让农民拿什么生存?难道我们的父母官不是农民出身吗?不知道土地、农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吗?难道我们的父母官是这样为农民服务的吗?难道我们的父母官把农民的生存是这样当儿戏的吗?
二、 父母官承诺合同签署时间没有办法实现
土地、农田开发好后,当农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农民找到村父母官协调土地合同问题,村父母官承诺与2016年2月6日前签署承包合同一直未能实现,本来没有签署承包合同提前开发土地、农田就已经是对农民的不负责任,农民为了支持父母官的工作,父母官在农民的心目中还存在一丝的信任感,可是父母官把农民的信任当成了理所当然,当成了农民愚昧,让农民如何信任我们的父母官能够为农民服务?能够把农民的问题当成事情来处理?让这样的父母官怎么样能够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眼里?父母官信誉何在?这样不是违背了党中央要以农民生存为基础的发展方向吗?
三、 项目开发完成后以目前的土地存在安全隐患
在2016年2月底,乡一级父母官领导到村开关于开发后的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时,农民已经提出现目前为雨季,正是洪水高发期,现在把所有的土地推平为一块土地后,没有任何水渠且土地的地势比房屋地势更高,如果发生大暴雨,洪水,农民的财产、生命安全没有任何保障,乡一级的领导当场承诺,明后天马上安排人员整理水渠,不会让农民为此事担忧,但是现在已经是4月中旬,过了快2个月的时间,土地原来是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如果村级父母官没有了信任度,这样的乡一级领导干部,农民的父母官信任度又何在?有没有把农民的人身安全放在眼里?难道农民的生命就那么的卑贱,不值得父母官放在心上吗?
四、 流转协议中问题颇多,漏洞频出(合同附件在最后一页)
1、 流转协议中涉及三方分成的问题(甲方7成(农民)、乙方1成(村委会)、业主2成(承包方)),有第三方利益,单纯的签署双方协议是不是存在承包第三方对此分成是否有异议问题?村委会能否解决出现争议问题?村委会在出现争议问题时能否保障农民利益?既然有存在诸多问题是不是签署三方协议才能不会出现后续问题或者村委会在协议中文字阐述后续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村委会解决,不涉及农民利益,都能够保障农民利益,这样才能让农民放心承包呢?
2、 流转协议中第二条土地收益按照园区有收益后停止付租金,此条款时间是不是太含糊其辞了?有收益后是什么时间?合同期限为2016年-2029年,整体14个年头,什么时候农民才能够拿到所谓的分成呢?如果农民没有分成的收益,紧紧靠着每年土地200元/亩,农田500元/亩,农民拿什么生存,难道父母官解决农民生存问题吗?现在是法制健全社会,农民长期没有收益,已经签署这样的协议,又该如何?又能够找谁理论,解决问题?难道父母官就不能够在协议中体现原来口头信誓旦旦承诺的三年后果树就能够挂果,农民就会有收益吗?或者协议中体现如果三年后果树不能够挂果,农民不能够有收益租金问题重新协商吗?
3、 协议中所谓的收益后分成问题为什么就只体现土地分成,没有任何农田分成问题,试问我们父母官,农田每年500元/亩,让农民吃什么?本来农民满是信心的可以过更好的生活,现在连农民的生活都成问题了,还何来谈协商承包?又试问我们的父母官农田中养殖和栽种的收益又去了哪里?难道农民的每亩农田每年就值500元吗?美其名曰扶贫,这样的方式难道不是越扶越“贫”吗?
4、 原本国家给到每个农民的土地、农田的粮食补贴协议中为什么没有?难道开发了旅游观光土地、农田的用途就改变了吗?难道国家给到农民的补贴就没有了吗?难道就不是国家承包到户的农耕土地和农田了吗?
5、 就按照协议中所说,有收益后土地和农田后期收益管理是否应该有个合理的方式。“农民”何为农民,就是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没有宽广的胸怀,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为了自己的一分小利就斤斤计较的人。现在把原来分化到每个农户手上的土地、农田都推为一块土地、农田,没有了任何的分界线,果树、农田养殖该如何分割?如果在有收益后没有合理的管理方式,让农民自己售卖水果和农田养殖,这样的做法不是为农民在有售卖收益后埋下产生矛盾的根源吗?建议我们的父母官是否在协议中阐述在有收益后由承包方统一售卖水果和农田养殖或者另行招标承包统一售卖水果和农田养殖,再由涉及到承包的所有村民统一选举村民代表进行售卖监管或者选举党员代表监管,最终出来的收益再按照协议中的三方分成额度进行分成,这样才能够解决不在有收益后农民产生矛盾,而且村干部绝对不能参与售卖的监管,才能够体现农民的收益农民监督,才能够体现公平公正。
6、 流转协议合同期限为14年,在这14年当中国家在快速发展,扩张建设,任何可能性都会发生,如果出现土地、农田被国家征用、公司占用,农民没有了生存根本,土地、农田的受益赔偿方又是谁?土地果树、土地农民青苗、农田养殖赔偿受益方又是谁?协议中为什么没有体现?又该如何划分赔偿额度?是否我们的父母官需要在协议中加上如果在协议期中出现土地、农田被国家征用、公司占用后土地、农田赔偿受益方为农民,受益划分按照赔偿的每亩土地、农田赔偿金额乘以每户农民确认的土地、农田数量进行赔偿,土地果树、土地农民青苗、农田养殖赔偿按照整体赔偿除到每亩土地、农田赔偿金额再按照每户数量进行划分赔偿。
五、 以上诸多问题,在开发项目前都没有解决,我们的父母官就匆匆进行开发,一点都没有考虑到农民以后怎么生存、出现问题该如何解决,难道我们的父母官就是这样为民办事、服务的吗?目前村干部已经用各种不堪的手段,让一部分农民签署了这样不公平的协议。协议中农民的这么多问题,已经向村父母官提出异议,希望村父母官能够在协议中加上能够保障农民利益和生存的条款,村父母官在协商中表示会另行加补,但是从协商后到现在已经10天有余,没有任何回复如何解决,并且电话催促、短信询问,任然没有任何的回复,不知道父母官为农民保障生存的工作一拖再拖是何性质?盼我们的更高领导能够为民伸冤做主,解决这么多农民都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让农民能够有办法生存,能够真正意义上的扶贫,能够过上好的生活!
下页页为村委会给农民签署的协议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