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听取山东疫苗案处理情况:决定对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山东等17省市责任人问责,357人被撤职、降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改进措施
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研究建立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平台集中采购。
>>加强疫苗冷链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推进疫苗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全国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非法疫苗销售行为,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规范接种单位设置和人员资质,村医不得开展二类疫苗接种业务;疾控机构的人员经费等要全额列入预算。
>>逐步将安全有效、财政可负担的二类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建立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
●焦点释疑
>>涉案疫苗流向了哪些地方?
本次涉案的疫苗流向山东等23个省份的部分基层接种单位。
>>相关疫苗受种者需补种吗?
国家卫计委:原则上,涉案疫苗流入地的相关疫苗受种者,均不需要进行补种。存有疑虑的受种者,可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和核实,经综合评估,可免费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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